建国后的“姨太太”们都去哪了?

在建国以前的封建旧社会,有钱人家的男人除了原配妻子以外,可以跟其他女人一起在家里生活,三妻四妾很常见,多的甚至会达到几十个姨太太。例如民国时期的川军将领范绍增,他的姨太太就多达四十位,可谓旷古奇闻,还有一位军阀杨森,他一生娶了12个老婆,在他九十多岁的时候,还纳了一个只有十七岁的小妾。

建国后的“姨太太”们都去哪了?

新中国成立后,便废除了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制,实行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其中第一章第三条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那个时候起,中国的男人再也不能纳妾了,只能有一个配偶。

建国后的“姨太太”们都去哪了?

其实中国从古至今就是一夫一妻制,只不过在旧社会,男人可能有好几个姨太太,但实际上只有一个正妻,统治政府对这个事情也没有太多的管制。只是新中国成立后,以法律的名义规定男人不能多娶,必须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在《婚姻法》颁布之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些姨太太们,该怎么处理呢?

建国后的“姨太太”们都去哪了?

考虑到很多大户人家中的姨太太一直依附于夫家生活,早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她们没有任何谋生的技能,直接让其离婚会让很多女人生活困难。因此当时规定,在建国之前纳的姨太太,可以根据女方个人意见决定去留。也就是说,如果姨太太决定离婚,男方不得阻碍;当然,如果姨太太和夫家感情比较好,不愿意离婚,那可以继续保持关系;但是在法律颁布后,就不允许再纳妾和娶姨太太了。

建国后的“姨太太”们都去哪了?

《婚姻法》更多的是以法律名义提倡男女平等,注意保护长期以来处于劣势地位的女性,也更加保护女方在离婚中的优势地位。如果男方要提出离婚,和现在一样,必须要征得女方同意。但如果女方负责任地主动提出离婚,不论是正妻还是姨太太,不需要男方同意便可接触婚约。也就是说,如果男人要赶走姨太太,就不能像之前一样一纸休书就把人家赶出门,必须得女方同意,但一旦女方自己主动要走,男方就不能阻拦。

建国后的“姨太太”们都去哪了?

一方面,对于已经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出合理的规定,另一方面,对尚未结婚的公民严格禁止其重婚。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下,“姨太太”这一身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退出了我国历史舞台。

建国后的“姨太太”们都去哪了?

当然,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多年后,《婚姻法》也颁布实施多年,现实中也会存在一个人娶好几房姨太太的特例。著名的“澳门赌王”何鸿燊,他就有四个老婆。由于澳门的特殊历史原因,何鸿燊以原配夫人常年卧床不起为借口,按照《大清律例》娶了后面几房姨太太。其实不止何鸿燊,许多港澳地区的富豪都有许多妻妾,直到七十年代左右港澳才正式废除一夫一妻多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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