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讲茶”:当年国民党政府内部在“流氓”治理立法上的一场争论

流氓阶层的活跃,是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

“吃讲茶”:当年国民党政府内部在“流氓”治理立法上的一场争论


易江波博士曾在汉口流氓现象的研究中说,在现代早期的西方普遍存在的“危险阶级”观念,在十九世纪的汉口找不到精确的对应者。当时的语汇中,没有这种可以表达此种超常规意义的专门词汇。

有一个词语,“无赖”或许与其内涵比较贴近。

这个词语的严格意义只是用来指诸如痞棍、难民或遣散兵丁之类的外来人,但它也经常被扩展用来指称汉口下层阶级人口的其他群体。(美·罗威廉)

这个特殊群体可以统称为流氓阶层

历代诗文中的“豪侠”、“轻侠少年”,历代正史中那些有“任侠”、“无赖”行状者,也可以归属于这个特殊群体。

川胜守与上田信的研究认为,“明朝后期,这一群体的产生是与另外一些新兴群体(诸如菜贩子、店铺跑堂、挑夫以及纺织与食品加工行业中非技术工人)的产生联系在一起的。”

“流氓”的中性的界定,大致可从两方面判断,一是在经济方面处于无正当职业状态,即通常说的“不务正业”或古代所称的“不事产业”;二是在行为方面脱离主流社会规范甚至破坏正常社会秩序。

城市中各种商业活动的繁荣为“流氓”们获取利益提供了便利。流氓阶层与城市生活如鱼水联系,这特征也存在于汉口码头社会空间。

流氓阶层与汉口码头有多种关联。其一,一些码头帮的形成源于流氓以暴力方式垄断业务。如汉口码头著名的“大摆队”、“小摆队”(本为戏剧龙套术语),主要由没有合法工作权的散筹工人组成,强抢恶运,形成一股没人敢惹的势力。他们常在运货时,藉故勒索或载着货物一哄而散,使客商一筹莫展。在这种情况下,码头工人与流氓并无区别。

其二,一些码头的“头佬”有双重身份,既是流氓,又有“组长”、“干事”、“监事”、“理事”甚至“理事长”头衔。他们通常还是帮会人物,如范登亭、般其周、易祥泰等。通过帮会组织的“平台”,码头工人、流氓、帮会分子之间有了顺畅的合作渠道,三者在适宜条件下形成“合流”的局面。

在阶级话语的表述中,流氓是“数量不小的游民无产者,为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他们在各地都有秘密组织,如闽粤的“三合会”、湘鄂黔蜀的“哥老会”、皖豫鲁等省的“大刀会”、直隶及东三省的“在理会”、上海等处的“青帮”,都曾经是他们的政治和经济的互助团体。

毛泽东曾说,“治理这一批人,是中国的统治阶级面临的困难问题之一。这一批人很勇敢能奋斗,但有破坏性,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

好勇斗狠、敢打敢杀、不择手段、不讲章法的行为风格,使流氓阶层成为非法暴力、民间强制力这种特殊资源的拥有者。

江湖精英通常会被主流社会贴上“流氓”的标签,但并不是每个流氓都是江湖精英,尽管他们都有成为江湖精英的可能。在汉口码头,流氓阶层常常受到当事人的雇佣或邀请,参加到纠纷解决过程中。

“吃讲茶”:当年国民党政府内部在“流氓”治理立法上的一场争论


对非法暴力、民间强制力的掌握,是流氓的解纷行动、非法“解纷权”的凭藉与依托。流氓们以可即时兑现的、能被当事人收买和利用的非法暴力、民间强制力树立自己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权威与威信,这是流氓阶层国家权威在纠纷解决领域相“竞争”局面形成的一个内在基础。

易江波博士认为,在传统的政法语词系统中,流氓、无赖被称为“莠民”。对这些越来越多的“莠民”,官府颇感为难。

“近来互市繁昌,商旅往来如织,风俗剽悍,恒有喧斗,且多无赖之徒。”

治理流氓的传统方式,是从宗族、村落、街坊之类血缘、地缘共同体入手,使“流氓”问题与其他“细故”一道在这些基层共同体内部得到解决,以免官府不堪其扰。

加强保甲制度,也是传统官府应对流氓问题的常规手段。“此次编排保甲,原为稽察奸究,凡大商贾,各投正经行栈,素常认识,自可保无他虑。惟外省外邑流民匪类,或力趁糊口,或鼠窃狗偷,所在皆有。伊等无非落寓偏僻小饭店及沿江沿河篷厂,责成皆管保甲,随地留心体察禀报,毋稍徇纵骚扰。”(《清·续辑汉阳县志·卷八》)

官府欲以本地的亲缘、地缘共同体应对土著化的地痞,以保甲应对外来的流窜式的“流民匪类”,但流氓阶层仍如城市的寄生物一样随着近代城市的发展而滋生着。

汉口开埠后,商业更加繁盛,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城市日常生活的变迁,汉口的风俗也为之而变。

“汉皋风俗最繁华,

廿里嚣尘千万家,

不是文人才笔大,

焉能写尽各生涯。”

竹枝词的一个功能,是记录地方风土人情。落魄江湖的文人墨客们的汉口竹枝词中,勾勒了这繁华的商贸之地、市井之间的流氓、无赖的行为特征:

“十月初交夜市开,

游人拥簇一条街。

劝君一步一回首,

抓帽人从背后来。”(寻衅滋事)

“讨账无如管账凶,

手提丝篾大灯笼。

当时酒菜凭君恰,

今日无钱骂一通。”(赖账或索债)

“三岔路口三人拦,

追索钱文不放宽。

开发一人群丐集,

施钱容易脱身难。”(强讨恶要)

“贩盐妇女捷无双,

五六包盐力可降。

怀挟满身腰却瘦,

杆夹上几回撞。”(贩卖私盐)

以上

竹枝词描写的场景,包括市井街头各角落。其间,营生的方式形形色色,流氓、无赖们的生财之道层出不穷。

消费、娱乐业的发展,在传统士人的眼中是“侈靡”之风的兴起。“汉镇自中外互市以来,习俗益靡,……服饰宴会,务为豪侈,歌馆、舞台、茶寮、酒肆之间,冶游者车水马龙,昼夜无有止息。”(《湖北通志》)

商贸的繁荣使流氓们如鱼得水,他们所能提供的以非法暴力、民间强制力为依托的“服务项目”,如索债、保镖、充当打手等,能够从中找到“市场”。在以上竹枝词中,对流氓索债的描述反映了流氓解决债务纠纷的情形。

流氓参与汉口码头解纷过程的方式,最常见的是“吃讲茶”。

当事人到茶馆解决纠纷的原因,主要在于茶馆是近代中国城市基层的日常公共活动场所,是极重要的具有公共性的社会空间。

“吃讲茶”的解纷方式与茶的养神、清心、静气、有助和谐等神奇功能似乎并无太多联系,毕竟,对江湖社会底层大众而言,品味茶的雅致的文化意蕴通常并不合他们的胃口——

“打架”反而是“吃讲茶”时的常见项目。

老舍《茶馆》一开幕,就有“吃讲茶”的情节:

“吃讲茶”:当年国民党政府内部在“流氓”治理立法上的一场争论


“那年月,时常有打群架的,但是总会有朋友出头给双方调解;三五十口子打手,经调人东说西说,便都喝碗茶,吃碗烂肉面(大茶馆特殊的食品,价钱便宜,作起来快当),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了”;

“今天又有一起打群架的,据说是为了争一只家鸽,惹起非用武力解决不可的纠纷。倘若真打起来,非出人命不可,因为被约的打手中包括着善扑营的哥儿们和库兵,身手都十分厉害。好在,不能真打起来,因为在双方还没把打手约齐,已有人出面调停了——现在双方在这里会面。三三两两的打手,都横眉立目,短打扮,随时进来,往后院去。”

有记者描述了汉口的“吃讲茶”场面,流氓在其中的作用,是为当事人提供武力的后盾与支援:

“如果有人出口伤人或出手打人,因而起了纠纷的时候,在未告到官厅或诉诸式力以前,多半先到茶馆里去谈谈道理,请人评评是非,这叫做“吃讲茶”,也叫做“拿言语”。如果言语拿得顺,由无理的一方付了茶钱,赔了小心,也就话明气散,大家言归于好。万一不幸在“吃讲茶”的时候把言语拿反,文明一点就去打官司,凭法律解决,野蛮的便即演出一幕全武行。既然有演全武行的可能,所以“吃讲茶”的时候,双方都邀一大批的兄弟来作后盾壮声势,往往挤上一堂,把个茶馆坐得满满的。这当中有些人歪戴帽斜穿衣,卷起双袖,高举两腿,口角叨了一支香烟,看样子很像个“把客”,颇为成风。”(《大刚报》)

一些民间纠纷常常在流氓的调解下解决。

在这种情形下,流氓常以民间的非法暴力为后盾,作出请当事人双方“给个面子”的姿态,当事人接受他们的调解,也有不堪其扰、惧于他们的“流氓手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流氓在码头解纷过程中,既能唱白脸、又能唱红脸。在汉口码头纠纷解决过程中,流氓与江湖精英的角色常常是重合的。

讼棍、打手之类的流氓、地痞,一听说发生纠纷就“来了神”,两眼放光,见纠纷而精神百倍,劲头十足,如苍蝇见到肥肉、蚂蟥听到水响,把纠纷当作获利的捷径,顶着各种头衔和面孔,见缝插针地参与到纠纷解决过程中来。

汉口码头的著名流氓王理松,号称“打码头皇帝”,是徐家棚大械斗血案的制造者、大智门与何家墩码头纠纷的幕后策划人之一。“王理松习过法学,能文善写,巧于词令,假充律师,包揽词论,洪帮头子,汉流中人”;“据报王理松曾任伪武汉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组长、伪航业局股长及汉口后花楼瑞昌布行老板。过去社会关系好,因此神通广大,生活阔绰,有寓所数处,小老婆两个,吃喝嫖赌,无所不为。王理松是武汉的流氓、讼棍、特务及著名的码头恶霸,包打官司包打码头的能手”(武汉市码头工作委员会)。

在国家立法方面,国民党政府内部对如何治理流氓曾发生争论。

1943年6月,湖北省第六专员公署负责人吴良琛呈文湖北省政府,提出拟定“取缔地痞流氓办法”,实施专项整治:“地痞流氓乃社会之莠民,若系作奸犯科,自应尽法以惩,惟多因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遂致无法纠正,但事实上又足以妨害他人或公共之法益,如不予以取缔,姑息优容,势必日渐猖獗,酿成巨祸。兹拟定取缔地痞流氓办法提交本专区行政会议决议通过在案。”

对该提议,湖北省民政厅的看法是“案关法制”,须由湖北省秘书处核签意见。

湖北省秘书处的意见是:“查该区专署所呈取缔地痞流氓办法,不惟于法无据,而且超越行政权限,所称地痞流氓犯罪行为之解释,不合含混空泛,极易发生流弊,甚至影响社会治安,至社会莠民确有不端行为,均可以违警罚法取缔之,不必另行办法,原呈办法依“未便照准”相应答复。”

省政府最后的方案是:“取缔流氓地痞办法不另必订办法,应斟酌当地环境之需要,转令各县先行调查,另册登记,若有屡戒不悛者,即按册尽先调服劳役办理公耕等事可也。”

易江波博士说,湖北省政府提出的方案,是以类似于“劳动教养”的行政手段具体对待、相应办理;在立法层面,不必另立新法,仍以现行违警罚法、刑法为依据,维护法制统一。

然而“先行调査”、“另册登记”、“调服劳役”等办法,需要极高的行政成本,在当时的条件下难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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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就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同警察们玩起了猫鼠游戏,成为在汉口码头解纷过程中的一支自有其利益的江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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