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未經儲戶同意擅自將存款改為理財,是否違法呢?

張天承



答題江湖,講究一個: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首先,小編是贊同大多數答主的觀點:銀行沒必要冒著被銀保監會重拳出擊的風險擅自將你的存款變成理財,應該是銀行在櫃面上,以高利率等方式,給你忽悠了。


接著咱說法律風險,沒有協議就擅自將儲戶購買理財,那就是盜取客戶資金,這是違法的,銀行要承擔責任!儲戶可以通過當地法院起訴並投訴至銀保監會,夠網點和櫃檯喝不知道幾百壺了。


最後,咱再說下,為什麼銀行要慫恿儲戶買理財產品呢?而不是慫恿儲戶做定期存款?


從"某種意義"上說,理財產品可以說是變相實現"存款利率市場化"的產物。


理財產品起點比一般存款高(5萬起),期限可長可短,預計年化收益率4-6,高於同期存款利率。


但是,存款利率浮動區間很有限,上限是基準利率上浮10%,中小銀行都上浮到頂了,沒差距,儲戶一般還是根據習慣(比如工資卡、鄰近有網點等等)來選擇存款銀行。


理財產品營銷時則會強調期限靈活收益率高,相對少提收益率和利率,吸引客戶為了方便做理財再到該行開立銀行賬戶。


資金到了,平時作為理財資金遊離於表外,季末月末等重要時點前銀行設計發行理財產品會掐好時點,使其成為募集期或兌付期,這資金又暫時地成為存款,美化存款數據,畢竟銀行各大網點都是以拉了多少存款為考核目標的。


各中小行做理財,目的並不是把自有定期存款客戶轉化成理財客戶,而是以此將他行定期存款客戶和理財客戶吸引來。


大型銀行也做理財,能夠防止客戶流失,收益率差不太多時客戶何必麻煩地再跑去別的銀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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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說銀行是怎麼把存款變成理財的,我是有點蒙圈,是銀行當著客戶的面把存款給存成了理財呢,還是銀行等客戶走了以後,再把存款給變成理財的呢?

不管哪一種方式,我覺得這波操作我還真是技術不行,沒有掌握到。當著客戶的面,把存款變成理財,那就是忽悠,忽悠客戶把存存款變成了買理財。不過,要是這樣的話,銀行是怎麼做到的呢?

存款的手續和賣理財它不是一個手續,就連地方都不一樣。在我們行,賣理財有專門的工作室,是不能和櫃檯存款放在一起的,因為還要寫購買理財的協議書,還要進行風險問卷的調查,看客戶有沒有風險承受能力,根據風險承受能力的大小決定這理財是賣還是不賣。

這麼多不一樣的地方,客戶難道還能說自己一點不知情嗎?要是真的還是不知情,那得糊塗到什麼份上了。不僅如此,還要進行雙錄,也就是錄音錄像,為的是什麼,為的就是要確認這理財是強賣的還是自願的。

要是在客戶走了以後,銀行把已經存成的存款變成了理財,那銀行可真是厲害了。存款賬務都已經生成了,客戶也把回單帶走了,銀行這邊生生把存款調整成了理財,這是無論如何不能發生的事。要是銀行能夠這樣做,監管部門早就把它罰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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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可大可小,說大了屬於欺詐,說小了也是誤導儲戶。

根據2009年銀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銀行業櫃面服務規範》,指出銀行個人客戶經理要遵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做好金融產品的銷售工作,做到誠信、專業、嚴謹、周到。

銷售基金、理財產品、保險產品時,要做好客戶風險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嚴禁誤導客戶和誇大產品收益率。

不管怎樣,如果我們去購買理財產品,肯定要在理財產品的購買協議上簽字。如果不簽字是無法生效的。

包括我們存款也是這樣,銀行給我們一張存款回單。回單上會明確寫明是否是存款?利率有多少?存款的起止時間等等很多信息。

如果我們選擇的是存單,存單上會有更詳細的內容。

如果我們購買的是銀行理財產品,給我們的回單,內容是完全另外一種樣子。我們只要看一下產品名稱就可以分辨的清清楚楚。如果我們拒不簽字,購買產品的行為就是無效,銀行櫃員也會很難堪。

甚至我們可以向他們的支行甚至總行投訴,或者向人民銀行投訴也可以。銀行網點如果也惹起投訴,查證屬實,相關人員的獎金就這麼沒了。說實話,銷售一筆理財產品也掙不了多少錢。銀行人員沒有必要拿著獎金開玩笑。

如果是銀行保險,我們會有15天的猶豫期,猶豫期內可以全額退款。保險的保單上的內容也是清清楚楚,跟存款的差異還是非常大的。

所以,我們只要跟櫃員說的清清楚楚,自己要存款就可以了。相關櫃員不會給我們變成理財或者保險的。如果引起投訴,真的工作不保。本來工作待遇不低,為了幾百元的提成,工作不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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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操作我覺得不現實,如果真的將存款改為理財產品,銀行確實是違法了。但是銀行沒有必要冒著這個風險去違規操作。

從銀行網點成本方面分析,沒有必要將存款改為理財。

因為銀行定期存款產品的攬儲成本是明顯低於理財產品的,很多銀行網點年終考核的業績重點是全年存款任務的增長,而且從利息收益上看,定期存款創造的收益是高於理財產品的。

很多銀行在向客戶推銷產品時,是將本行定期存款放在首位,理財產品只是存款產品的一種補充,為了吸引對風險收益有偏好的部分客戶。

所以,從動機上看,銀行沒有必要冒著違規操作,被客戶投訴的風險將客戶的存款改為理財產品。

從銀行操作層面上看,將存款改為理財並沒有可能性。

一、理財產品購買之前,需要客戶實名制進行風險評估並簽約。

一個實名制要求就徹底將這個可能性打破。

銀行並不能代客戶進行風險評估,並在系統內簽約。

二、理財產品購買需要從客戶賬戶上扣劃資金。

銀行理財產品存在募集期,而且到期後本息自動歸集到簽約賬戶上。

銀行要想將客戶的存款改為理財,需要從客戶的賬戶上扣劃理財資金,需要客戶的身份證原件和銀行卡,並輸入賬戶密碼,未經客戶同意這顯然做不到。

三、在理財購買階段,需要櫃面授權辦理。

授權辦理理財業務,又要涉及到實名制要求,即使是通過手機銀行購買,也需要客戶手機銀行的用戶名、登錄密碼、交易密碼以及動態驗證密碼,這麼多密碼保護著客戶的賬戶,銀行並沒有權限操作。


還有一點,就是理財產品的購買需要簽訂較多的紙質協議,如風險評估書、產品協議、風險揭示書等,這些資料作為客戶憑證是作為檔案永久保存的。

一旦客戶對此有異議,申請調閱檔案時,通過筆跡鑑定屬於違法代簽,造假者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所以,銀行方面無論從收益率、操作風險以及所冒的法律風險上看,都沒有必要和可能性將客戶的存款改為理財產品。


財經札記


銀行擅自更改存款,理論上當然是違法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很難界定。主要原因在於存款方相對於銀行一向處於劣勢地位,需要有非常明確的證據才能得到支持。

錢款離櫃,概不負責,這條規矩其實已經說明了銀行做事的基本方法,你的錯你自己負責,我的錯我們一起解決,決不讓你佔便宜。所以在銀行存款,一定要搞清楚業務的內容,同時保留所有憑據,不要指望銀行會主動承擔責任。

回到題目,擅自更改存款銀行是否違法,除非有明確的證據,不然只會陷入泥潭,最後多數會自認倒黴,承擔部分損失,銀行從來不怕和你拖。


海色民生


存款變理財,尤其是變成保險理財,嚴重違反了監管部門的監管規定,是監管部門“零容忍”行為,同時侵犯了儲戶的合法權益,違規又違法!

銀行“擅自"將存款改為理財,出乎知情還是不知情呢?是不是有造假嫌疑呢?造假已經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一旦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更改,造成理財產品”飛單“,屬於欺詐違法行為,銀行和相關銷售人員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存款和理財還是有本質差距的。雖然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高於定期存款利率,但是存款保本保息,安全性有保障;理財不允許剛性兌付,投資有風險,二者不可混淆。

尤其是對於抗風險能力弱的群體來講,存款變理財,有本金損失風險,侵犯了用戶的知情權。

如果出現存款被擅自改為理財或者保險理財的情況,儲戶一定要為了自身合法權益據理力爭。銀行方面沒有起到告知義務,儲戶也不該忍氣吞聲。

發生這種情況,要找銀行進行理論,爭取把本金退回,避免造成風險。如果協議不成,完全可以向當地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監管部門對於銀行誤導銷售行為,都有相應嚴厲的處罰措施的。

同時,建議儲戶在辦理存款業務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因為高息誘惑,忽略了理財的風險。


財富公元


未經儲戶同意,銀行擅自將存款改為理財?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也太搞笑了吧?!如果是真的,當然違反了《儲蓄管理條例》和《合同法》,侵犯了儲戶的選擇權。

不過,我覺得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性幾乎等於0。為什麼這麼說?我們來看看存款與理財二者辦理手續上有哪些不同:

首先,購買理財需要進行“雙錄”,而存款則不需要進行雙錄。根據銀監部門的規定,如今購買理財必須要經過錄音錄像這一程序。因此,如果存款變理財,客戶沒有理由還會配合進行錄音錄像。

其次,購買理財需要簽署風險聲明,而存款則不需要。大家可以去查看銀行的理財協議,最後都會要求你抄一段話,大意是知曉這個理財產品的風險,並且願意承擔其風險。——注意,這段話必須是客戶親自手抄,打印無效。如果是銀行擅自把存款變理財,那麼銀行必須要偽造相關筆跡。

最後,購買理財必須要進行風險評測,而存款則不需要。所有客戶在購買理財之前,必須要進行風險承受能力的評測,存款就沒有這個程序。如果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替客戶購買了理財,那麼其風險評測也勢必需要造假。

由上述程序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銀行要擅自把客戶的存款變成理財,最少需要在三個方面進行造假,並且,因為這些造假都是有據可查,銀行這麼做可以說是“傻到家”了!——銀行有必要這麼做嗎?

因此,如果有客戶這麼說,很大的概率是因為客戶存款被忽悠成買了理財。但是需要區別的是:儘管二者都損害了客戶利益,但是“銀行擅自把客戶存款變理財”,與“忽悠客戶同意把存款變理財”,在法律責任上是完全不同的。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這肯定是違規違法了!如果銀行未經儲戶同意就擅自將存款改為理財,這肯定是違規違法的行為。感覺上你這樣問,是否是在大堂人員的勸說下一時糊塗給辦成理財產品了,在現實中辦理業務的時候,這樣的事情確實是有的。

存款和理財的手續肯定不一樣

在銀行裡面辦理業務,存款的流程是一套簽字確認的手續。理財又是另外一套流程和相應的簽字等手續。這樣的手續辦完了以後,銀行沒有客戶授權,原則上肯定是更改不了的。否則,如果銀行能夠私自更改,那早就有人去查辦銀行了,根本就不可能在開下去了,這樣的事情哪裡能夠允許呢。


一般來說,理財業務更加繁瑣和複雜,而且還要測評風險偏好等級,還要其他各種各樣的手續,因此,理財業務可以說更加複雜,辦理時間也更加長。

存款和理財的櫃檯一般不在一個地方

一般大型銀行裡面,存款都是在櫃檯辦理的,而理財專櫃是單獨的另一個地方。這樣單獨區分,也就是因為存款和理財的業務性質和業務流程是不一樣的,需要的簽字手續等內容也是不一樣的。

一般來說,存取款業務辦理都非常快。而有的理財業務,一單下來就需要半個小時以上才能夠辦理完畢,各式各樣的確認手續等。

銀行裡面有監控

銀行辦理業務過程都是有監控在錄音錄像的,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銀行人員怎麼跟客戶交流的,客戶是如何說的,包括客戶具體辦理的是什麼業務等,可以說全程都在錄像監控之下。在這樣的情況下,銀行絕對是不敢把客戶的存款私自變更成為理財產品的,除非是客戶簽字確認的情況下。

你是否被勸說辦成了理財

有的銀行營業廳裡面,有些大堂人員不見得是銀行工作人員,這些人會勸說儲戶購買他們的理財產品,包括保險理財等產品。有些儲戶聽著覺得利息高,聽著他們說話好聽,可能就辦理成這樣的保險理財等產品了,這樣的事情確實是有的。

因此,如果儲戶到銀行去辦理存款業務,一定不要聽信他人說法辦理成更高利息的理財產品,直接存定期存單就好了,這樣就不容易被誤導了。


綜上所述,如果銀行未經儲戶同意把存款變成了理財,這肯定是違規違法的行為。但是實際辦理業務的過程中,這樣的事情是很難發生的。估計你這樣的事情,非常可能是被有些大堂人員誤導,辦理成了理財產品。


睿思天下


提問者的朋友,其實在提問之前,自己已經有答案,在這裡提問估計只是想得到大家再次肯定的回答而已。

因為提問者在題目中使用了“未經同意”、“擅自”兩個詞語。見到這兩個詞,即使什麼也不懂的人也會說銀行這麼做是違法的。


事實也確實如此。銀行要動儲戶的存款只有兩個路徑,一是經過儲戶的同意授權;二是經過法院等部門判決,進行凍結。

法院等部門是不會去授權銀行動用儲戶存款購買理財產品的。銀行要拿儲戶的錢購買理財產品,那只有經過儲戶的同意,所以未經儲戶同意擅自將存款改為理財,一定是違法的。

可現實中銀行未經儲戶同意擅自購買理財產品的接近於零。更多的是在儲戶前往銀行櫃檯辦理業務時,被忽悠著自己把理存款變成了理財產品。這個過程,銀行是拿到了儲戶的授權的。

後期儲戶發現自己“被理財”了,但業務是自己在櫃檯直接辦理的,銀行有自己的簽字和手印,所以進行維權非常的困難。

我們在新聞中看到的案例,都是被曝光後,得到解決。我們身邊還有許多一直沒有解決或者是虧本退出的。

要防止自己的存款變成理財產品,一定要自己睜大眼睛,在簽字和按手印之前多看兩眼。辦理業務結束之後,要看自己拿到的是存款憑證,還是其它的東西。一定要細心!!!


紅楓財俠



任何違背投資者意願的行為都具有欺騙性,肯定是不合法行為,包括未經儲戶同意將存款改為理財的行為。

在法律依據上有明確規定。我們知道,儲蓄管理條例是一部針對保護儲戶存款權益的專業法規,由最高行政機構頒佈,並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實施,其中一大核心原則就是“存款自願 取款自由”。很顯然,沒有根據儲戶意願存款的行為就是直接違反“儲蓄管理條例”,銀行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其次,2018年9月26日銀保監會頒佈實施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簡稱理財新規,明確指出 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履行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職責。銀行將存款改為理財,至少未盡到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之職責。因此,銀行的行為至少屬於違規行為,交易行為本身無效,如果儲戶因理財業務受到損失,銀行有責任和義務賠償,或者全額退還。同時,當事銀行以及當事工作人員還應該因違規行為而受到相應監管處罰。

最近披露的建設銀行全額賠償基金損失的案例,也許很多人都知道。2015年6月,基民王翔經建設銀行理財經理推薦,在建行恩濟支行購買了96.6萬基金,結果在2018年贖回時虧損本金57.65萬,只剩下38.95萬,一氣之下將建行訴諸法庭。結果法院最終判決建行全額賠償損失本金57.65萬,並按照同期定期利率給付利息,建行敗訴,一時震動了整個金融界。本案焦點之一,銀行對王翔風險測評為穩健型投資者,但審理認為該只基金風險等級並不匹配,導致建行最終敗訴。

結合存款改理財案例,無非有兩種情況,一是將存款改為銀行理財產品,但不太現實,因為購買理財產品與存款程序有很多不同,不僅有風險測評,而且還需要儲戶填寫風險提示以及簽名等手續,經過這麼多程序,如果還不知情,有點說不過去。

最常見的是將存款誤導銷售成銀保產品,即代理保險。因為銀保產品與存款在外觀特徵上有很多相似之處,比如固定期限,起存金額、所謂的利率(實際上是預期收益率)等等,再加上銷售人員的巧舌如簧,誇大收益,隱藏風險,儲戶很容易上船。

但是,無論銀行怎麼改,儲戶要想完全得到全額賠償,關鍵還是需要舉證充分,能夠被法院以及監管機構採信。如果舉證不充分或有瑕疵,空口無憑,要想扳倒銀行還是比較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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