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商標遭駁回!你的愛豆被註冊商標了嗎?

“明道”商標因近似商標遭駁回

近日,商評委發放了關於第31007321號“明道”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但是點進去後卻發現與我們熟知的明星“明道”沒有關係。

據商標網查詢,第31007321號“明道”商標由滄州眾鑫零業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8日申請,國際分類為29類,申請使用在水果片、加工過的堅果、以水果為主的零食小吃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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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引證商標一核准使用在水果罐頭、以果蔬為主的零食小吃、加工過的堅果等;“明道園”商標、第1777058號“道明”商標也都為29類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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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顯著認讀文字“明道”與引證商標三文字“道明園”在文字構成上相同,僅排列順序不同,已構成近似商標。且二者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屬於類似商品,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故駁回“明道”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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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有很多明星都自創了品牌,經營著“副業”,肯定很多人會想,當大明星賺得錢還不夠多嗎?拍戲、唱歌、主持,出場費怎麼都比經營投資來的輕鬆吧?但實際上“明星”們一旦創立了自己的品牌,由自身人氣帶來的關注度與流量,可以為品牌創造客觀的銷售額,所以何不趁著還有名氣的時候多賺點錢呢?

大多商家會選擇商標轉讓的方法獲取商標,而明星們大多選擇商標註冊的方法。主要原因還是如果選擇商標交易的話比較難找到與自身品牌理念相契合的商標,所以明星們都是先構思好品牌概念,再設計商標,並自行註冊。

我們來看看有哪些代表性的中國明星自創了品牌:

李晨、潘瑋柏 & NPC(服裝鞋帽商標)范冰冰 & FAN BEAUTY(服裝鞋帽商標)謝娜 & NAYOUNG(服裝鞋帽商標)阿信 & STAYREAL(服裝鞋帽商標)黃磊 & 黃小廚(餐飲商標)薛之謙 & 上上謙(餐飲商標)

那些年被搶注商標的明星

明星自帶熱度,而明星的名字被搶先註冊為商標,也早就已經不是奇聞趣談。比如,姚明絲生活、鍋得缸白酒、林志玲化妝品、寧澤濤游泳衣、六小齡童毛巾等等都曾被人搶注。

現在更是連網紅的名字也不放過。幾個月前,B站UP主“敬漢卿”爆料稱自己使用了22年的真實姓名被惡意註冊為商標,並被告知,自己的名字自己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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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提前做好了準備,將自己名字註冊成商標的,比如郭德綱和董明珠,二人的名字都是45類全類別註冊,對名字進行全面保護,讓那些想要搶注其名字的人無從下手。

且說“明道”只是藝名,那麼其他商家註冊“明道”字樣的商標還算作侵權嗎?答案是肯定的。“明道”雖然只是藝名,但對於名人來說,由於自身社會知名度高,其姓名中蘊含了巨大的影響力。《商標法》第十條第七項提到: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提到: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明星藝人姓名被搶注為商標的行為便引發了在先姓名權與商標權的衝突。其中在先姓名不限於本名,還包括筆名、藝名和別名。

明星們在商業活動越來越頻繁的今天,看到了自身所具有的品牌價值,從而給予全面的保護並積極樹立自己的品牌。而我們同樣也要看到自己商標的巨大價值,站在法律的保護傘下,保護自己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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