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今冬供暖 轄區街辦和區市場監管局:不能將“集中供熱建設費”與“採暖費”捆綁

享受集中供熱十餘年 突然讓交“建設費”

10月27日,華商報A05版報道《享受集中供熱十餘年 突然讓交“建設費”》一事。昨日,記者從蓮湖區團結東路時代佳園小區所屬的桃園路街道辦和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上述兩個部門已約談時代佳園開發商陝西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並要求不能將“集中供熱建設費”與“採暖費”捆綁。

關注今冬供暖 轄區街辦和區市場監管局:不能將“集中供熱建設費”與“採暖費”捆綁

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申先生稱,小區開發商當年墊付了“集中供熱建設費”,部分小區業主已繳納該費用,目前對此提出質疑的多為未繳納該費用的業主。

早在2007年,西安市物價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品房銷售中有關價格問題的通知》(市物發【2007】291號文件),其中有關於“實行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的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根據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費用、市場供求情況、在自主確定商品房銷售價格基礎上,將與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相關的各項基礎配套工程建設費用、代收代繳費用等一次性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得在銷售價格之外收取任何費用,或委託物業企業在交房時收取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價外費用。另外,該文件還特別指出,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制度自2007年12月1日起實行,凡此前,買賣雙方已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的,其銷售價格及代收代繳費用按合同約定執行。

據瞭解,時代佳園小區的商品房合同簽訂於“一價清”規定之前,且該小區的商品房合同中也沒有涉及集中供熱建設費的相關約定。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建議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糾紛。

為何時隔多年才張貼通知要求業主必須繳納相關費用?昨日,華商報記者多次聯繫小區開發商,但截至發稿尚無工作人員正面回覆。 華商報記者 付啟夢 實習生 徐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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