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騙局!平臺、配資、分析師全是假的,90後操控虛假恆指期貨,受害人損失慘重

大騙局!平臺、配資、分析師全是假的,90後操控虛假恆指期貨,受害人損失慘重

你虧的錢可能統統落入了不法分子的口袋。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份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有人通過設立公司、發展代理商等形式,誘導投資者進行虛假的恆生指數交易,並根據詐騙業績從中提成。

相關不法分子通過盲加微信、群發短信等方式“打資源”,並採取展示虛假盈利、提供虛假配資、誘導受害人在高槓杆下頻繁交易等詐騙形式,造成被害人資金嚴重虧損。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相關人員絕大多數為90後,均因此獲刑。

大骗局!平台、配资、分析师全是假的,90后操控虚假恒指期货,受害人损失惨重

公司化運作

裁判文書網的裁定書顯示,2017年2月至7月,尹勇夥同他人打著香港中彙集團的名號,謊稱從事香港恆生指數期貨配資、交易業務,以公司形式招募員工,在四川省成都市設立總部(四川中恆匯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設財務部、後勤部、講師部、業務部、帶單部等部門,並在成都、武漢、深圳等地設立、發展翟長生負責的成都匯日央擴直營公司等十餘家代理商(含總部業務部,編號10001-10007、10010—10016、10018),並委託成都紫牛軟件技術有限公司開發具有開某、充值、提現等功能的匯期寶網站,同時上傳匯期寶恆生指數期貨交易系統安裝包供下載使用。

其他人員分工上,奉紅名參與網站建設,負責匯期寶網站和交易系統技術維護。紀偉幫助尹勇聯繫張侃、冉強使用在網絡上購買的電商深圳烽盛微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營業執照等信息資料,通過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為尹勇等人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被告人何莉系總部直播間主播,負責總部及各代理公司、直營公司直播間協調運轉及直播間客戶統計;被告人駱曉琳系成都匯日央擴直營公司直播間主播,負責成都匯日央擴直營公司直播間維護及客戶統計;被告人晉旭蘭系總部財務人員,負責公司資金匯轉、總部業務人員工資發放。被害人在匯期寶網站開某入金的資金經第三方支付平臺全部流入尹勇等人實際控制的被告人晉旭蘭及蘇美燕、張娟等個人賬戶。

在獲取目標受騙客戶的方式上,採取直營公司、代理公司購買大量無記名手機卡供業務員註冊微信QQ號用以冒充老師、助理、客戶,非法獲取不特定人群的手機號碼的方式,由業務員添加為微信好友,或將業務員註冊的微信號通過群發短信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發送(內部稱為“打資源”),從中尋找有投資股票意願的客戶為作案目標。之後,業務員以推薦、分析股票為幌子向客戶推送觀看直播間鏈接,將客戶引入已經建立好的網絡直播間、微信群。在直播間或微信群內,由講師部講師被告人周明偉及高鵬、王心剛等人使用虛假身份扮演資深股票分析師(內部稱為“老師”)分析、推薦股票,業務員利用多個虛擬身份冒充客戶(內部稱為“小號”),在老師和小號的相互配合下,老師適時向被害人推出恆生指數期貨交易,小號相互配合對老師進行吹捧併發送虛假盈利截圖,騙取被害人信任老師、相信交易恆生指數期貨能夠掙錢。

交易平臺、配資資金都是假的

在誘騙被害人在該匯期寶網站開戶入金進行所謂恆生指數期貨交易後,被害人再次被拉進匯期寶恆生指數期貨交易、交流群,業務員在群內利用虛擬身份冒充客戶,由專人扮演資深股票分析師(內部稱為“老師”)帶單。

在帶單老師和業務員的相互配合下,以帶客戶做單、發虛假下單信息、發虛假盈利截圖等手段騙取被害人頻繁下單交易,並向被害人虛假提供6倍配資,在每天固定時間強制平倉,讓被害人在高槓杆情況下頻繁交易,產生高額手續費,使被害人投入資金嚴重虧損,從而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投資資金的目的。

對被害人實施詐騙後,總部(四川中恆匯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根據詐騙客戶業績從騙取資金中按相應比例給講師部講師、直營公司、代理商等發放提成。

實際上,早在2017年,已有人在網上發帖,爆料“匯期寶期貨交易遭遇惡魔精心設局惡意篡改”。

受害人嚴重虧損

多位責任人獲刑

上述欺詐行為導致多位受害人損失嚴重,以成都匯日央擴直營公司(編號10004)的情況為例,2017年2月至7月,成都匯日央擴直營公司經理翟長生、業務經理被告人張正、梁文峰和業務員被告人于傑、曾禹豪、楊燦、楊馳、龔田田、劉陽、熊濤、李玉龍、楊鵬、龍笑天、李俊傑、李徵宇、潘軍等人,在總部講師部講師被告人周明偉等人的相互配合下,利用上述犯罪模式經匯期寶平臺騙取被害人投資款。

經三門峽市中和會計師事務所鑑定,成都匯日央擴直營公司共騙取相關受害人共計148.67萬元。

此外,2017年2月至7月,總部業務部(編號10002,系直營公司)騙取劉某等多人合計395.86萬元,代理公司(編號10005)騙取被害人王某116.29萬元。

根據違法情況,法院按詐騙罪追究多位相關人員責任,其中認定被告人周明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認定被告人何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

對此,周明偉、何莉等人提出上訴,辯護人辯護提出原判量刑過重。不過,法院認為各上訴人及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最終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對於非法證券期貨行為,監管層一直保持高壓態勢。今年4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曾表示,所謂的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甚至採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證監會高度關注資本市場場外配資情況,堅定不移地打擊違法違規的場外配資行為,堅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資本市場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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