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5000元!太原交警開出首張“消分罰單”

10月29日,交警支隊綜改大隊對介紹朋友替人“消分”並從中牟利的女子白某,做出

罰款5000元的處罰。這是自5月1日《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我市開出的首張代碼為80241的“消分罰單”。


罰款5000元!太原交警開出首張“消分罰單”


當天下午4時許,交警綜改大隊民警在大隊自助違法處理大廳巡檢時,發現兩名正在自助機前處理交通違法的女子形跡可疑,言語間談到“一分賣多少錢”等話題,有替人消分牟利嫌疑。

隨即,民警將兩人控制,分別進行詢問。

經審查,兩人分別是30歲的介休女子白某和24歲的我市人武某。白某曾在一家二手車市場工作,目前沒有固定職業。10月29日上午,白某接到一名二手車販子的電話,讓她以每分60元的價格,替一輛牌號為晉 AQW***的二手車 “消分”。隨後,白某聯繫到朋友武某,得知武某的駕照11月6日就會補分,便請武某來“幫忙”消分,並準備支付武某四五百元報酬。武某覺得駕照分不用“過期作廢”,又礙於情面,便跟隨白某來到綜改大隊自助違法處理大廳,用自己的駕照替晉 AQW***號 車消了11分。

民警還多方查證得知,白某長期介紹他人替人“消分”,並從中牟利。

綜改大隊民警介紹,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71條明確規定,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組織、介紹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條例》,白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介紹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因此對白某開出了代碼為80241的5000元罰單,而這也是我市開出的首張此類罰單。

另外,因交易尚未完成,武某並沒有拿到報酬,交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未進行處罰。

目前,警方仍在追查白某的“上線”,同時提醒大家,替人消分牟利或介紹、組織替人消分,並從中牟利的行為,均屬於非法行為,請大家切勿貪圖小利,觸犯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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