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获刑25年!贵州关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38人涉黑案

2019年10月30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阳、方某波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首犯获刑25年!贵州关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38人涉黑案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胡某阳、方某波二人不断纠集、吸纳李某、吴某阳、贺某龙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免费提供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请吃喝等方式,拉拢人员、强化控制,逐渐形成了以胡某阳、方某波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吴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黄某、吴某松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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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犯罪组织自2010年起在普定县城关镇、化处镇等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设保安公司、垄断经营KTV、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400余万元。该犯罪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在当地形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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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以被告人胡某阳、方某波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某阳、方某波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吴某阳、贺某龙等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5万元至75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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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强大声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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