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成都興大蟲印刷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公告

成都興大蟲印刷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10100MA63D9K707 法定代表人: 陳義松

地 址: 成都高新區(西區)雙柏東一街99號

我局於 2019 929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的“印刷包裝製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有《調查詢問筆錄》(成高生環城(2019)檢詢字1008-1號)、

《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成高生環城檢勘字【2019】0929-1號)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的規定。

我局於2019 年10月10日向你公司送達了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成高環城罰告字〔2019〕06045號),告知了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了你公司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你公司收到上述告知書後,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意見和申請聽證,視為你公司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27,00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柒仟元)

限你公司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帳號(注:罰款繳納當日須到我局開票對賬)。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開戶行:成都銀行高新支行

戶名: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金融局

賬戶:20012012207050600012-3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成都市生態環境局或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成都高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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