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要不要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转角遇未来


结婚时,要不要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个问题包含了多方面的变数,这里,我仅仅说一点房产的事情,谈谈个人的浅显看法。

  • 首先,要查看不动产登记簿上该套房屋的权属状况,包括它的权利归属和内容;

  • 其次,该套房屋的原始取得方式;
  • 再次,房产证上加名字时需具备的条件;
  • 最后,如果夫妻关系不睦导致分手,双方就财产的归属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不动产登记簿显示的该套房屋的权利归属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物权法》第十六条

物权归属,指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物权归属于何人,即:物权的权利人。

题主的问题没有明确说明房产证上写了几个人的名字,在这里,假定为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物权的内容,要看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特别是土地是划拔性质还是出让性质,它将可以推导出是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权属性质不同的房产。

房屋的取得方式

房屋的取得方式,有购买、继承、赠与、公房房改等方式,每种不同的方式,其付出的相应价格也不完全相同。

加名时需具备的条件

他项权利状况

如果房产证上加名时,房屋处于按揭或抵押状态(按揭贷款指的是购房者从开发商购买的期房,在交付了首付款后,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并将购买的房屋向银行作抵押;抵押贷款指的是业主已经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因为资金融通的需要,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作为偿还银行贷款的担保,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作者注),要等到还清了银行的借款,解除了房屋的抵押权之后,才能凭借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

婚姻条件

在房产证上加名,首要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已经在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有在男女是合法夫妻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房产证加名;

上面,我们提到房产证上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需说明的是,如果除了男方,还有他的其他的家人也在房产证上,就不具备加名的条件了,因为,那是转移登记了。

在办理房产证加名时,工作人员为什么会告知夫妻,需提供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结婚表》)呢?

原来,通过《结婚表》可以查询到男方以前的婚姻状况,假如男方此次婚姻为第二次婚姻,工作人员将不动产登记簿与《结婚表》中记载的第一次婚姻的持续时间比对,如果,准备加名的房产在第一次婚姻的存续期间获得,那么,男方与前妻在办理离婚时,是否已经对该套房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假定,双方协议离婚,约定该套房归男方所有,那么,房产证加名时,男方再带上经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

有限产权的房屋

有限产权的房屋,这里指的是标准价房改房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这二类房产具有类似的特点,即:土地为划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为有限产权,比如说,只拥有房屋完全所有权的40%—60%,不能上市交易。

这二类有限产权的房屋,也颁发房产证,但是,附注部分会注明为有限产权。如男方的产权证上是有限产权的房屋,房改房需按成本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也就是说,这二类有限产权的房屋在转变为可上市交易的房屋后,才可以在房产证加名。

如夫妻分手,对房产的归属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考虑哪些因素

房产证加名,意味着:房产证的产权从以前的单独所有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

我阅读了大量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真实案例,大多数情况下,法官会考虑房产原始取得的方式、谁对房产投入的价值更大、婚姻存续的时间、至法院调解时,房产权属状况如何,是否有未归还的银行贷款、夫妻中谁有无过错等等情况。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结语

从房产证上加名的条件看,需要是合法夫妻,领取了结婚证;房屋的权属状况需是完全产权或具备上市交易的房屋,如已抵押,需解除抵押权后再办理。最后,带上相关证明文件到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

房产可交易,人心需交融。

我赞同这句话:这个世界最大的投资,是对自己的投资。


江南的文蕴世界


房子不是自己买的,也不用动这念头。我同事在我差不多5线地极市为她儿子买房、车库加上装修近200万。她说:我儿媳真有福气,(也早就有了、家电也是最好的)该有的,都有了。她享受就可以了,我儿媳最大的优点就是没说道。你明白了吧?

我家独生女。她是独生子,她的观点就是:你要彩礼我分文不给,你不要我让你应有尽有。我们城里是不要彩礼的。因为都是独生子女。大多都陪嫁。陪车陪房、现金。她问我:给女孩多少钱买婚纱、结婚床上用品,我说:给十万呗,多给她家压力大,女孩陪嫁二十万。

婚姻,是两个人终生大事,是千年的缘分。房子、财产都是身外之物。你嫁他,是因为有爱,不是爱他房子,爱才会长久。爱就是婚姻延续的最大保障。没有爱加名字也沒用,房子不是保障,爱才是……


冰清韵a


结婚时,要不要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不要。千万别提。想好好过日子就别开这个口。是你的跑不了。

新婚姻法对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有明确规定,所以,先去普普法可以避免乌龙。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时,婚前房款及增值部分,归房产所有人;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归夫妻双方共有。也就是说,婚前男方首付贷款买房,婚后不加你的名字,属于你的部分也跑不了。

所以,婚还没结,干嘛急赤白脸地提出非分要求,破坏感觉影响感情给你要嫁的人添堵呢?

如果全款买房,婚前男方就把你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属于婚前赠予,离婚房产有你的份儿。

不过,买房不是买白菜,谁也不会抬抬手就轻易分你一半产权。你会算账,人家也会算账,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结婚是喜事,直接有自己的房子住是开心事儿,别整那些小算计让男方和其家人看轻自己。

你还没结婚,年纪轻轻人生还有无限可能,盯着一套房子机关算尽,到头来可能什么也落不着你信不?



烟花烫


这个要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房子是对方婚前财产,且全款付清。个人觉得,这就没必要提了。就算加了名,如果你们真的不幸离婚,就算你告上法院,对方不想给你的话,你也一分钱拿不到。

第二种,对方付了首付,目前正在按揭还款之中。这种情况,好像不能加名吧?不过在你们结婚后,你们夫妻共同还款,如果你们以后不幸离婚,你可以要求他赔付一部分房款。如果房子升值,这也是一笔不小的钱。

第三种,你们双方一起首付,一起还款。这个要求加名是名正言顺的,没什么话好说。

其实,我真觉得要求在男方所有的房子产权证上加名是一种没有必要的要求。当然,安居乐业是不少普通人最大的追求,房子的确能给我们一些安全感。但是,归根结底,房子不是人挣来的吗?人都是你的了,还怕房子跑了?如果连人都把握不住,他要带着他的房子一起走,也合情合理吧?当然,如果是男方出轨变心,那又另当别论。

总之,用心把日子过好,不断提升充实自己,没必要通过房产加名来寻求安全感。你处心积虑盯着房子,给他的感觉一定很差。在婚前就为以后产生矛盾埋下隐患,何必呢?不过,如果他主动提出来加你名字则不一样了。


语菲情感坊


如果说女方对这场婚姻不自信,吃不准男方是不是真爱,要给女方在婚姻上一个稳固,用经济绑架男方的道德来作为保障,要男方在婚前全款买的房加上名字,这无疑给婚姻埋下了阴影。换句话说,女方用心不良,女方有了保障,男方的保障在哪里?女方一旦拿住了男方的经济刀柄,就可以随心所欲的以离婚来威胁男方。

如果你是诚心要和男方过日子,想在房产证上加名作婚姻保障也可以,要和男方鉴一个婚前约定,只要不违反约定,房产依然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果说结婚以后,男方名下的房子还需要双方共同还贷的。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还贷部分的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还贷前的那一部分房产,是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名,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要等到还贷结束以后,才能在产权证上加名。


老蒋闲言


结婚时,要不要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感觉不是你要不要的问题,而是男方能不能同意的问题。房产证加名不是闹着玩的,加了你的名字产权就有你一半,除非男方的钱是大风刮来的,辛辛苦苦赚的钱变成别人的,是谁谁都不可能不假思索的答应你。

女方需要安全感,男方同样需要安全感。房价这么高,买套房子需要一辈子为之奋斗,甚至要花完一个家庭几代人的积蓄,一旦离婚了女方轻轻松松就可以分走男方的一半房产,那男方的房产也分不了几次,离一次婚有可能下半辈子就要打光棍,男方的安全感由谁来保证?

关于婚姻关系中房产所有权如何区分的问题,法律是有明确界定的,分成婚前、婚后两部分。如果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前首付、还贷部分、房产增值部分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房产作为离婚时可以分割的部分。

想要“安全感”,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共同买房、共同还贷,这样对彼此都比较公平,都能获得想要的安全感;或者自己攒钱在婚前全款买房,到什么时候房子都是你的。今后真的过不下去离了,也能好合好散,对双方都有个交代,不用为了财产撕破脸皮变成仇人。

结婚还是要以感情为基础,有同甘共苦的精神,靠劳动创造的财富支配起来心里才会更踏实,这样的夫妻才能走到终点。未结婚就想着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这是典型的不劳而获思想。想法可以有,但千万别说出口,会暴露你的自私狭隘让男方轻视。


抽时间来看看


您好!首先,最终是否加名,最重要还是和男方进行沟通协商。下面将从法律的角度给您一些建议。

第一,如果你们需要共同还贷的话,建议还是要加上自己的名字。首先这套房属于您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即使您帮忙还贷,不管婚前还是婚后,都不会因此而使您有房子的部分产权。所以加上自己的名字,相当于确认了自己的份额,是合理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

第二,如果要加名的话,建议直接登记为按份共有,并明确两人份额。很多人觉得谈份额的事情太伤感情,就模糊处理在加名字的时候登机共同共有状。注意,这样并不意味着是一人一半。一旦产生纠纷需要析产,一般先以协商结果为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出资额、使用情况、对家庭贡献等原则进行判决。最终份额谁都说不清,很容易使自己利益受损。

  • 如果需要您帮忙还贷,则建议约定您的份额为【需还贷款/(房款总额*2)】。

  • 如果已经付清全款,具体份额就要协商决定了。

第三,从操作角度来说,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操作便利角度,都是婚后加名更简单更便宜。婚前加名需要走赠与或买卖形式,根据双方拥有房产数量、房龄等因素会缴纳不同数额的税费,但至少需要缴纳1.1%的税费。而婚后加名只需要百余元工本费即可。所以建议加名时间可以放在婚后。

第四,如果房子还有贷款的话,能否更名还要看银行是否批准。如果批准的话,走个解抵押手续就可以了。如果不允许的话,可能就需要还完贷款后才可以变更。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帮助。


一纸家书


加名的问题,要具体分析。我们是法制社会,尽可能守法且依法保护自己权益。

加名的意义,一在确权,明确产权、使用权和分配权,有了权才是主人;二是避免单方卖房转移资产,自己稀里糊涂被清场。

如果婚前对方已全额付款,且无任何外债需要婚内共同财产来归还,则不需要加自己名。

如果婚前为无借款支付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则要求对方加上自己名字,依法享有婚内部分财产和收益的分配权。

如果婚前为借款支付首付,婚后两人用婚内财产还贷,且还婚前首付借款,就一定要加上名,且保留好还首付借款的证据,依法获得房产婚后部分各一半的分配权和用共同财产所还婚前借款部分分配权。

如果婚前买房写其父母或他人的名字,则不要加名字,且坚决不要用婚内共同财产去还贷。

有人说,结婚就想到离婚不好,充满算计,特别不愿女人要求加名。其实,不愿女人加名,才是真正算计女人,女人依法加名,并不能拿走男方的,但女人不加名,女方的就极大可能被男方拿走。

对于每对夫妻,结婚后走到最后和离婚的概率是相等的,各占百分之五十。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用于事前考虑可行性和事后维权的,事先考虑到风险,且合理合法规避风险,再走进婚姻,才是知识青年的正确选择。

婚姻没有回头路,重来就是二婚。尤其在现有婚姻法状态下,女人对自己的保护更需要事无巨细。

事前条件的约定,是为了事情有效地执行,更是为了走得更远。房子是婚内最大的资产,一定不能无所谓。宁可早期无损失地分手,别要后期剐皮露骨地离婚。

女人辛苦付出后,别的女人来享受的事例很多,慎重对待婚姻,第一件要事就是慎重对待共同财产。


冰心翠美人


看到这样的问题,真的觉得女方非常的纠结,而且女方心里很明白,为什么还要明知故问呢?

就像你自己所说的,你也不是很确定,加上名字就一定会给自己一个安全的保障吧?而且,要不要在男方房产证上加上名字?不是你想加就能加的,也不是要不要的问题,关键是要看人家愿不愿意的问题?

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那就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人家怎么处分都可以。愿意加你的名字当然最好,不愿意加你也没有办法。但是如果是房产是男方婚前付首付购买,婚后还有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即使不加上你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的这部分也是有女方的份额的。

所以我特别不赞同有的人为了结婚就上来要求的对方加上自己的名字,虽然你们双方已经结婚了,但是作为女方而言,能够给自己最大安全保障的并不是老公,而是自己,与其哀求着别人加上自己的名字,还不如自己找一个踏实的工作,自己经济独立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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