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已為241名職工追繳住房公積金238.49萬

青島新聞網10月31日訊 (記者 李倍)住房公積金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而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今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玉成做客“網絡在線問政”時介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了一支專業執法隊伍,並在各區市派出機構設立了執法受理窗口,直接受理職工維權投訴。今年前三個季度,中心共立案執法356件,為241名職工追繳住房公積金238.49萬元。

公積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單位須為試用期員工繳納公積金

公積金能否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員工,公司是否應為試用期員工繳納公積金等成為此次訪談的熱點問題。對此,王玉成介紹,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因此,單位不能將住房公積金以工資形式直接發放給職工,應依法按時、足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即使單位和職工作出不繳住房公積金的有關約定,但因與法律、法規相違背,所以並不能免除單位和職工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

同時,單位和職工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依法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由於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屬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單位也必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已為241名職工追繳住房公積金238.49萬元

王玉成在此次訪談中表示,為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青島市依法有效落實,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不斷提升各項業務管理水平的基礎上,還建立了一支專業執法隊伍,並在各區市派出機構設立了執法受理窗口,直接受理職工維權投訴,對侵害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的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今年前三個季度,中心共立案執法356件,為241名職工追繳住房公積金238.49萬元。

如果職工發現單位存在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可以到單位所在轄區的管理處行政執法業務窗口進行現場舉報,或撥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熱線12329進行投訴舉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也會依法履行職責,積極督導各行各業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引導群眾合理表達利益訴求,維護廣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