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新年報審計現3宗違規 中準會計師所吃警示函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30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黑龍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監管措施〔2019〕27號)顯示,經查,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趙德權、徐運生在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大高新”,股票簡稱“*ST工新”,600701.SH)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集團審計組成部分的審計重要性水平確定不恰當

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趙德權、徐運生將工大高新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水平確定為166萬元,而將工大高新全資子公司漢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柏科技”)的重要性水平確定為2330萬元,集團審計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遠高於集團層面。上述事項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二、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在對漢柏科技其他應付款審計中,深圳前海匯能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應付款回函不符,且函證金額超過重要性水平,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趙德權、徐運生對回函不符事項執行的進一步審計程序不充分。上述事項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51號——評價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第十二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二十一條規定。

三、審計證據不完整

一是漢柏科技的收入細節測試底稿中缺少銷售合同、出庫單、發票等審計證據。二是工大高新的銀行存款底稿中缺少建設銀行工大支行等15家銀行的發函快遞單。三是漢柏科技固定資產的監盤小結缺少相關人員簽字。上述事項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規定。

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趙德權、徐運生的上述行為未嚴格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趙德權、徐運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趙德權、徐運生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及時採取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確保審計執業質量。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04月16日,主要經營範圍為高新技術及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轉讓等。哈爾濱工業大學高新技術開發總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有1.78億股,持股比例為17.18%。

2019年4月30日,*ST工新發布2018年年報;5月1日,*ST工新發布2018年年報(修訂版);8月15日,*ST工新發布2018年年報(2019年8月修訂)。均由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ST工新出具了非標準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及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為當事人趙德權、徐運生。

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原名中準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1996年3月由財政部批准設立,於2013年10月11日經北京市財政局京財會許可【2013】0062號文件批准轉製為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註冊資本為1855萬元人民幣,首席合夥人為田雍。總部設在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22號樓4層。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有財政部、證監會批准的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審計資格;工程造價甲級資質、稅務審計和諮詢、司法鑑定資格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計師事務所會員、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北金所)會員。2018年度中注協全國百強事務所綜合排名中列第38位。2018年度實現收入總額2.22億元。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資料顯示,趙德權於1997年全科通過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於1998年5月30日獲批註冊會計師證書。擔任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吉林分所副所長,但並非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ST工新年报审计现3宗违规 中准会计师所吃警示函

徐運生於2004年全科通過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於1995年9月20日獲批註冊會計師證書。為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合夥人。

*ST工新年报审计现3宗违规 中准会计师所吃警示函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第三十四條規定:集團項目組應當確定與重要性相關的下列事項:

(一)在制定集團總體審計策略時,確定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二)根據集團的特定情況,如果存在某類交易、賬戶餘額或披露,其發生的錯報金額低於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但合理預期將影響使用者依據集團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確定適用於這些交易、賬戶餘額或披露的一個或多個重要性水平。

(三)如果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或審閱,基於集團審計目的,為這些組成部分確定組成部分重要性。為將未更正和未發現錯報的合計數超過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適當的低水平,組成部分重要性應當低於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四)設定臨界值,不能將超過臨界值的錯報視為對集團財務報表明顯的微不足道。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特定審計目標設計詢證函。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二十一條規定:如果採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實施函證而未能收到回函,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繫。

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替代審計程序應當能夠提供實施函證所能夠提供的同樣效果的審計證據。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條規定:為了獲取合理保證,註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使其能夠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規定: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秉承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嚴格執行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相關規定,完善鑑證程序,科學選用鑑證方法和技術,充分了解被鑑證單位及其環境,審慎關注重大錯報風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合理發表鑑證結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關於對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趙德權、徐運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2019〕27號)

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趙德權、徐運生:

經查,你們在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大高新)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集團審計組成部分的審計重要性水平確定不恰當

你們將工大高新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水平確定為166萬元,而將工大高新全資子公司漢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柏科技)的重要性水平確定為2330萬元,集團審計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遠高於集團層面。

上述事項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二、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在對漢柏科技其他應付款審計中,深圳前海匯能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應付款回函不符,且函證金額超過重要性水平,你們對回函不符事項執行的進一步審計程序不充分。

上述事項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51號——評價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第十二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二十一條規定。

三、審計證據不完整

一是漢柏科技的收入細節測試底稿中缺少銷售合同、出庫單、發票等審計證據。二是工大高新的銀行存款底稿中缺少建設銀行工大支行等15家銀行的發函快遞單。三是漢柏科技固定資產的監盤小結缺少相關人員簽字。

上述事項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規定。

你們的上述行為未嚴格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及時採取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確保審計執業質量。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黑龍江證監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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