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人趕大車的記憶

高密人趕大車的記憶

二十世紀50年代趕大車(馬車)還需要行車執照,很多人都不相信,但確實那個時候趕大車就像現在駕駛汽車一樣,是要有執照的。如圖1所示為一張1950年的趕大車執照,其長12.9釐米,寬9.5釐米,為一張紙片對摺而成的一個小本子。主頁頂端正中央印有一顆紅五星,下印有“行車執照、稅務局”及“牌照號碼、掉車、過戶、補牌、補照、主辦機關、發照機關”等字樣;次頁上印有“違章記錄、日期、事由、處分、執行機關”等字樣,並印有“此處貼上半年納稅證”和“此處貼下半年納稅證”的字樣。上蓋2枚紅色印章,一枚印的是“高密縣姜莊區公所印”,一枚蓋印的較模糊,依稀可辨的是“高密縣人民政府稅務局印”。此證發照時間填寫的是1950年10月11日,而有效期限規定的是1950年12月31日(為原印刷字),可能是持有者剛擁有馬車就來辦的證。這一時期,高密農村尚處於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單幹與互助勞動相結合階段,馬車(包括土地、農具)屬私有,故車主一欄落的是私人(秦某某)的姓名。馬車的管理部門是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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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個人能置辦得起一輛馬車,是相當值得驕傲的事。趕著馬車在大街小巷一走,馬鈴兒響叮噹,馬蹄兒咯噠響,會引來許多嫉和羨慕的眼光。娶媳婦時,誰家能用得上馬車,就算給足了面子。馬和牛對於靠種地維持生計的農民來說,可謂是命根子,被視為是發家致富的資本。年三十,他們在大門上貼門神、在屋內牆上貼財神擺供桌,也會畢恭畢敬地在馬棚或牛棚裡(飼料槽處)貼上一張“馬王、牛王”的神像,(見圖2、圖3,二十世紀50年代高密年畫產地出產的“牛王、馬王”木版年畫和印刷線版)焚燒紙錢,以祈求牲畜繁衍興旺、沒災沒病。馬背上的鞍子也被視為吉祥物,新媳婦進門,要跨馬鞍,叫跨“鞍門”,鞍與平安的“安”諧音,跨過“鞍門”,寓意一生會平平安安;再有一個寓意就是“新人跨鞍(俺)門,就是自己人”。至1954年,高密農村成立初級社時,馬車仍歸私有,牲口私養公用,使役記工。社員入社要經介紹人證明,要繳納入社費和社股,股金數額根據個人財力而定,多少不限,入社人員發給社員證(見圖4,社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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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55年,成立了高級社,走集體化道路,(飼養大隊),每個生產隊裡都配有專職飼養員。給生產隊趕大車的,被人喊作“車把式”、“趕牲口的”、“馬伕”、“車老闆”,他們拿隊裡最高勞力的工分(為10分制,年底按生產隊總收入平均折價分紅)。其主要靠在外面四處攬活幹,如給棉花加工廠拉棉花包、到窯上拉磚、往糧管所送糧、給各供銷社拉物資、運煤等,所得的裝卸費可落入個人腰包,當地人管這叫“拉腳”,管幹這活的人叫“拉腳的”。拉完活拿著單據到生產隊會計處計工分,會計再開出發票去各單位結賬。外面沒有活幹了,就為生產隊拉土送糞。這一時期,出門在外照樣需要證,如圖5、圖6所示為一本1956年所發的馬車行車執照,長11.5釐米,寬7.5釐米,其封面印有“山東省(自用)畜力車行車執照”的字樣,封底用墨色線條印有一顆五角星。內頁印有“違章肇事記錄、變更登記、過戶登記、獎勵記錄”等欄及“畜力車初次聲請登記”一頁,下包含“車主(包括機關團體或姓名、籍貫、詳細住址)、車號、車輪數、質料、剎車裝置、車燈及防雨設備、牲畜套數、使用性質、載重量”等。上蓋有三枚印章,分別是“山東交通廳公路局監理章”、“山東昌濰公路管理段高

站”、“高密縣民主農業生產合作社”。從上可知,這時馬車的管理權已移交給了公路局,公路局對辦了證的馬車按月收取養路費。證上使用性質一欄表明的是“合作社”,牲畜套數一欄表明的是“騾、驢各一頭”。

高密人趕大車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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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趕車的人講,馬不好養,容易生病,拉車的牲口中多用的是子,拉小車(地排車)多用的是驢。騾子長得有幾分像馬、有幾分像驢,是馬和驢雜交的品種,如此雜交產生的,還有一種騾子名“驢騾子”,長相跟騾子也有幾分差異,騾子和驢騾子幹活有力氣,壽命長,唯一不足的是沒有生育。民間有一句老話“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意思是隻有對比一下才能見分曉。

馬車上路有若干規定,如之一:車輛如超載,除持公路管理機關許可證明外,日間駛須懸掛紅旗、夜間須懸掛紅燈標誌,所用的燈,有銅製、鋁製和鐵製的,分進口(德國造)和國產兩種,燃煤油,燈盞有提樑、帶玻罩,可防風,俗稱“馬燈”(見圖7);之二:馬車經行人稠密地及橋樑、彎路、陡坡、狹路、橫過鐵路與汽車相遇時,駕駛人應下車牽引牲口,以防驚馳。其中有一條規定是行進中駕駛人應注意掌握牲畜,不得在車上睡覺。馬和騾子的性子較為躁烈,行進的步伐不穩定,人在駕馭過程中,相對來說處於警覺狀態,不敢也抽不出時間來偷懶打

睡。而駕馭驢車,則悠哉樂哉多了,調教好的驢脾性溫順,習慣慢騰騰跟在別的車輛後面走,自個兒還認路,出門後,不用趕車人管顧,能照原路走回家。說起趕驢車,在當地還鬧出過這麼一個笑話,說是有一個趕驢車的人,在車上睡著了,驢走到一個岔路口,正好遇上一隊驢車,於是就習慣性地跟在了後面,結果跟錯了路,進了一家火葬場。火化工沒找到趕車的人,一觸動車上躺著的人,車上的人醒了,猛地坐了起來,火化工還疑為是詐屍了,虛驚了一場。這段傳聞後來好像還被人寫進了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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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車的騾、馬也有專業稱呼,一匹在後頭、脊背上馱著大車的兩根車杆,叫“駕轅馬”,一匹在前面拉繩套,叫“拉梢兒的”,為加大拉動力量,有時前面還可多加一匹或是兩匹拉梢兒的馬或。趕車有一套規定好的口令,如往前走,搖著鞭子喊“駕”;往左拐喊“依”;往右拐喊“喔”;下坡喊“扎”;要轉過彎來,就多加幾聲“依”、或是“喔”;往後倒就喊“”;要停就把用繩固紮在車杆一側的手閘一拉,喊一聲“籲”,馬車就停下了。

那時街頭上,常能看見給馬、、驢掌蹄鐵的攤位,集市上常能遇見賣皮鞭、籠頭和車馬挽具的攤位,鄉間有專門製作車盤框架及木軲的店鋪。那時車框架多用的是國槐、刺槐(本地槐),車軲轆用木料為柿木,頂拉耐磨。車軸用的是檀木、木、刺槐,這些木料比較結實堅硬,抗震性能強,不易斷裂。跑山路時,有的木輪還要釘上鐵皮或是膠皮,以減緩石塊的磕碰。以後則改用膠輪(即汽輪),膠帶有從國外進口的,如德國產的“S”帶,有國內生產的,如上海產的“白毛女”牌膠帶等。馬、騾子、驢(包括牛)的交易市場,叫“牲口市”,高密的牲口市在南關一名叫南河灣的地方。牲口有從外地倒販來的,有是自家養著覺著不好,想賣了,再另換一頭的,還有是從小養大了,覺著有利可圖了,牽過來賣的。專職倒賣牲口的人,被稱作牲口販子,按經營不同,又細分為“馬販子”、“驢販子”、“牛販子”等。交易採用獨特的方式進行,買賣雙方講價不用嘴講,而是在袖筒裡掐捏指頭,來討價還價。價格講不下來,便請中間人出面

合,中間人在這一行當裡被叫作經紀。當經紀的人,能說會道,摸行市,信息靈通,會看牙口(會辨認牲口的年齡),在互不摸底細的市場裡,買賣雙方想達成滿意的協議,離了他還真不行。他一會兒把手插到賣方袖筒裡,一會兒又把手插到買方的袖筒裡,兩頭壓價,叫兩頭都不知道實際價格,讓兩頭都領他的情,買賣合成了,可從中撈取好處費。如果有熟人在場當擔保,買賣雙方還可以不用現錢交易,憑證是,把一塊瓦破成兩半,雙方各持一半,結賬時,以兩半瓦對起來為準,很講信用。1958年“大鍊鋼鐵”,高密縣組建鋼鐵運輸服務團,從各大隊、合作社抽調馬車搞運輸,往縣鋼鐵廠(原址在高密銀鷹化纖廠東)拉礦石和煤。那些被派往“鋼鐵運輸服務團”趕大車的人,有一部分(駕車好手)被留在了縣運輸公司的“馬車營”,也叫“馬車社”,成為正式職工。他們有的繼續給鋼鐵廠拉礦石和煤;有的跑起了長途,趕著馬車往鄉下各個供銷社及周邊縣、市運送貨物(牲口餵養一包在內,他們既當駕駛員,又當飼養員);還有的在火車站拉地板車(平板車),當裝卸工。那時高密城裡有多家旅館,如第二旅館、第四旅館被叫作是“馬車店”或“大車店”,其院落寬敞,可停放馬車,內設有大房間,安排有大通鋪,價格低廉,是專為趕大車的人提供服務的。下雨路面泥
(那時少有柏油路,多為砂石路和土路),不好走,外地的或是鄉下的趕車人就會在“馬車店”裡住下。夏天天熱了,有的趕車人會選擇白天在“馬車店”裡住下,到了晚上乘涼快再走。至二十世紀70年代初,遵照上級的號召“解放體力勞動”,縣運輸公司取消了馬車,改用機械車輛,有拖拉機、汽車、三輪車等。不會駕駛機械車輛的人,被分到了搬運隊或是汽車修理廠。除了馬車之外,在鄉下,還有一種老式車輛,名叫二把手車子,為獨木輪,樣子有點像小推車,但比小推車體積大,前面還多出兩個把手,故名。這種車子要有兩個人共同使用,前後兩個把手各有一人把持,外加一匹在前面牽拉繩套的牲口。車子裝上貨後,後面推車的人看不見前面的路,全靠前面駕車的人口令行事。前面的人技術高,一邊要驅趕牲口,一邊要向後面的人發出行動指示,一邊還要自己採取行動,如下坡時,車輪轉得快,就用腳趨拉(磨擦)著地面,起減速作用。後面的人聽到命令,立即做出反應,如上坡,要弓著身子使勁往上推,下坡,要後仰著身子拖著車把,讓車慢慢向下緩行。此種車輪子較大,上坡不大用費力,過水溼不了貨物,適合坑窪多的地方使用。在滾滾的歷史車流中,二把手車子早已被淘汰了。現在在偏遠的地方偶爾還能看見馬車的影子,在落寞和蒼涼中子然而行,與我們愈行愈遠。

(本作者:柳建明/單位:高密市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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