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一男子買了一輛二手車,套上自己原有的車牌,自認為這樣比較不會被抓,結果出門不到48小時就被交警給查獲了。
10月30日17時許,晉江交警大隊通過研判分析,在英林鎮有一輛車牌號為閩C56***的套牌車輛出沒。交警英林中隊聯合英林所迅速開展行動,19時許分,在英林鎮威鹿路路段查獲該套牌車輛。經進一步調查,發現駕駛員黃某還存在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員黃某告訴民警,這車是28日剛買的二手車,並出示了手機裡的交易記錄。當民警問起為什麼套用閩C56***號牌時,駕駛員黃某稱,原本以為套上了自己其他車輛的號牌,上路時候就比較不會被抓,沒想到還沒開兩天就被抓個正著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第96條:黃某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處罰款2200元,記12分,交警部門依法扣留車輛並要求其將閩C56***號牌裝回原車。
閱讀更多 無線泉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