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案例】十年前的借条背后难道另有隐情?

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简单,但又疑点重重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孙某在诉状中称,她在2009年将30000元现金借给了自己的同事吴某,但吴某拿到借款后便音讯全无,再也联系不上,希望法院能为她主持公道。

办案法官本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但在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后却发现了一些不寻常之处:

第一,原被告之间的借款事实发生在十年之前,既然被告始终没有还款,原告为什么要拖十年之久才来法院起诉?虽然类似的情形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但是借贷双方之间大多是关系亲密的亲朋好友,且债权人期间一直有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事实,以确保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可是本案原告的诉状中并没有体现出这一点。

第二,原告的诉状中只记载了被告的住址信息,并没有提供被告的联系电话和其它身份信息,而且即便是住址信息也不够准确。按照原告诉状中的陈述,她与被告是同事关系,虽然同事也有亲疏远近之别,但能够将3万元现金相借,关系应该非同一般,至少不会连一个准确的联系方式都提供不了。

第三,本案唯一的证据——借条是用铅笔书写的,虽然上面的字迹依然可以清晰辨认,但是难免会有被更改过的疑虑,仅凭这样一张借条无法确认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西固法院案例】十年前的借条背后难道另有隐情?

经验丰富的办案法官知道,要弄清上述这些疑点,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到本案的被告吴某。于是,办案法官带着书记员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上门寻找吴某。颇为无奈的是,办案法官去了三四次,吴某家的大门始终紧锁,经向周围邻居打听得知,吴某全家早在多年前就已经搬离了此处,具体去向谁都不清楚。

直接寻找吴某的计划看来是行不通了,办案法官只能拨通原告孙某的电话,希望从她的口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原告在电话中告诉办案法官,她和吴某已经多年没有联系了,但不久之前,她曾在西部市场偶然遇到吴某并说起了借款这件事,可换来的却是一场争吵,她感到十分生气,才决定将吴某告上法院。

虽然原告并没有提供什么具体信息,但是既然她曾经在西部市场遇到过吴某,表明吴某人还在西固而且很有可能就在西部市场附近居住,办案法官决定前往西部市场周边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查找吴某的下落。果然不出所料,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很快确认吴某就在辖区居住,并且提供了详细的住址。办案法官按照住址,终于见到了本案的被告吴某。办案法官向其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吴某显得非常愤怒,一再声称她根本没借过孙某的钱,反倒是孙某从她那里拿走了一盒首饰。

3万元借款的事实还没有查清,现在又多出了一盒首饰。办案法官一头雾水,反问吴某:“既然你根本没有借过钱,那么原告孙某手中的那张借条你又如何解释呢?”吴某矢口否认,称借条不是她写的,但却拒绝做笔迹鉴定。眼见双方各执一词,办案法官要求吴某来法院说明情况,并当面和原告对质。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来到法院参加调解。虽然二人在调解过程中依然各执一词,但是办案法官还是从中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其实孙某和吴某原本是关系甚密的同事,二人之间也的确有过借贷事实,而那张用铅笔书写的借条也很有可能就是吴某本人书写的。二人关系之所以破裂,主要是因为那一盒首饰。吴某称孙某的家中有自己的一盒首饰,一口咬定是孙某偷的,所以决定不再给孙某还钱。而孙某虽然承认吴某的首饰在自己家中,但认为这盒首饰是吴某放在自己家的,并不是偷的。

由于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办案法官也无从确定这盒首饰为什么会出现在原告家中。但是考虑到双方原本关系不错,且争议的数额不是很大,再加上本案已经时隔久远,办案法官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二人的争端,于是让她们先冷静一段时间,然后协商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不久后,二人在庭外达成和解,原告孙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办案法官知道,很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之所以来法院起诉,为的只是讨要一个“说法”,而不是将自己与对方所有的恩怨纠葛公布于法庭之上。对于他们而言,对方的一句道歉,可能比一纸公正的裁判更为重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