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預交一年是否合理

物業費預交一年是否合理

新房子收樓之後,每個月都是要給物業管理處繳納管理費。然而,物業費預交一年是否合理?PChouse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由於各地規定不同,有地方規定不得預收6個月以上的費用,有的規定不得預收12個月以上費用。而物業費預交一年是不合理的,主要依據如下:

一、應該按月交。但是一般物業管理企業為了方便也會預收三個月。

二、相關規定:

1、《物業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未經業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預收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不得超過6個月,也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長期佔用(一年以上)性質的押金、保證金等費用。

2、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的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物業管理費在前期物業管理時期,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物業管理區的設施設備、配套完善程度,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及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等級評定服務等級,物價部門根據服務等級批准一個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多層的最低的等級是0.2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