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的條例,小區業主應該根據服務合同中的約定繳納一物業費,但是作為一個雙方平等的合同條約,任何一方若是違反了合同約定,另一方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wei權。但是不少朋友都覺得,住在小區裡最煩的就是物業來催收物業費的時候,很多時候,你覺得交了沒用,可別人都已經上門了,不給又不好意思。但實際上,如果是屬於這4種情況,2019年元旦起,我們完全可以理所當然的拒絕物業費,這可都是有理有據的!
①服務質量未達標。物業本來就是服務行業,業主交了錢就應該,把維護小區秩序,環境等一系列方面都做好,但是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服務質量都沒有達標的話,還會有誰願意交物業費呢?並且在合同上面也明確的顯示了,物業方若是不能夠達到這個目標,我們真的是可以是拒繳物業費的,這也是保證我們業主的權益的條款;在必要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收集一些相關的證據,拿證據說話,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②提供未約定額外服務。不少朋友都反映,希望他物業能解決的事情他們不解決,可偏偏有其他的一切的服務都會找上們來,比如每次小區裡要舉行一些什麼活動,硬是逼著我們給錢去參加。但實際上,如果物業提供了之前在合同中未約定的服務,如果當時在合同中已經表明了需要繳納物業費,那麼我們當然是要繳納的,可若是這些是合同並沒有註明的服務,我們完全是可以有理由直接拒絕交納的!
③隨意增加收費項目。這一點也同樣,如果總是出現要繳納一系列的不知名的收費,在這個情況下,我們一定要拒絕。大家如果對於這筆錢有疑問,一定要大膽的提出來,不要連什麼原因都不知道,就傻傻的交了錢;當然,我們也可以去相關部門進行反映,這種無緣多出來的費用,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保證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④繳費原件未進行審批。相信不少業主朋友都不知道!收取物業費是需要把各項文件繳費明細上交的物價管理部門進行批審的,如果物價部門的批准結果不合格,這個有些物業根本就沒有將這些文件進行評審,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業主也不要傻傻的,交錢了,一定要拒絕找他,因為他本身就不屬於合法收取,所以大家也不用擔心,必要的時候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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