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現在的生活中大家大多數都是生活在城市裡居住在一個小區和小區的物業,其實是能夠幫助我們解決很多事情的。但是在這些年裡面小區裡面的戶主其實跟物業的矛盾也越來越多,最主要的還是繳納物業費上面的很多業主,他們覺得物業他們說了這些錢卻不幹事情,所以他們就不想要上交物業費了,那麼,你知道嗎?其實在2019年起,如果出現下面的這種情況,你是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用的。
第一種的話就是出現了隨意的增加收費的項目。我們大家一定要注意了,在剛開始的時候我們其實都會和物業簽訂一定的合同合同裡面有規定的,哪些是需要交費的項目。如果有一天你發現突然多出了合同裡面沒有的收費項目,這時候你一定要勇敢的提出自己的質疑,來拒絕交這部分的錢。也可以去相關的社區部門去反應,不要白白的就花這樣的冤枉錢。其實這部分錢我們是不需要交的一定要好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第二個其實就是當物業的,他服務的質量並沒有達到標準。其實如果只是單純的交物業費,我們是願意交的,只是矛盾的出發就是在於很多物業是交拿了業主的錢,但是卻沒有辦事,大家的心裡就會有意見了。如果支持和你覺得你們小區的物業,它的服務質量沒有達到標準的話,你也是可以拒絕交的但是這時候你需要收藏一些相關的證據,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受到侵害。
第三個其實就是沒有審批文件的原件,相信大家剛開始的時候都是不知道要把你所籤的合同的各項文件上交到當地的物價管理的部門去審批的,我們要清楚的是通果審批不合格,這些物業其實根本就沒有這些原件,我們也是可以拒絕交納這些物業費的,因為他本身就不合法,我們也不需要去教他,我們一定要能夠學會運用法律來保護我們自己,要我們自己白白的花冤枉錢。
第四個,其實是他提供了未約定的服務,因為大家在入住的時候是跟他簽訂一定的合同的。他會規定我們需要交一定的錢好提供相應的服務,然後如果它提供了多餘的服務或者是沒有約定好的,這是我們也可以是直接就拒絕繳納他們的因為這些是我們事先並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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