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縣一男子因被貼罰單在網上辱罵交警被拘留7天

柳林縣一男子因被貼罰單在網上辱罵交警被拘留7天

黃河新聞網呂梁訊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一樣要受法律的約束,任何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如果市民對民警執法有異議,可以通過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但侮辱、謾罵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必將受到法律追究。

2019年10月7日晚21時13分,柳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一中隊民警在賀昌大街田家溝南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晉J1cXXX小型汽車違章停放在路邊,由於該路段禁止停放車輛,於是執勤民警依法對該車開具了《違法停車告知單》,被執勤民警依法處罰後,該司機不但不思悔改,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反而為了洩私憤在微信朋友圈發辱罵性的語言,對公安交警進行辱罵。其行為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公安交警的形象。

經過調查走訪,柳林縣公安局接處警中隊民警依法將視頻發佈者郭某傳喚至公安機關,經過詢問其對辱罵公安交警的行為供認不諱。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四項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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