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扶贫办原主任庞光亮受贿案于今日公开宣判

11月1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博白县扶贫办原主任庞光亮受贿罪一案于今日公开宣判。

博白县扶贫办原主任庞光亮受贿案于今日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

2019年11月1日上午,由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博白县扶贫办原主任庞光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博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庞光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继续追缴庞光亮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二十六万元,没收上缴国库;对庞光亮退回给行贿人的贿赂款十七万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博白县扶贫办原主任庞光亮受贿案于今日公开宣判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9年3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庞光亮先后利用其担任博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博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验收及资金拨付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陈某成等17人的好处费共计93万。认为被告人庞光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博白县扶贫办原主任庞光亮受贿案于今日公开宣判

博白县法院认为

被告人庞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光亮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博白县扶贫办原主任庞光亮受贿案于今日公开宣判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工作,宣判当日,中共博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60余名干部到庭旁听,部分群众代表及家属也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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