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的,会计抓紧调账

自从18年固定资产可以所得税前一次性税前扣除新政出台以后,会计圈就存在两种声音:一个是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一致,都是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研发费用等;第二派是会计处理仍然按照固定资产,每个月计提折旧等,只是所得税的时候进行加计扣除。

政策理解不到位,容易出大麻烦!

扣除政策新规定

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的,会计抓紧调账

1.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多扣除,是指“提前扣除”,“一次性”扣除当期纳税调减,后折旧摊销期间都进行纳税调增。

3.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不强制要求企业税收和会计处理一致,允许存在税会差异。(看明白了,人家明确说是可以存在差异的,而不是一刀切,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一样的)

会计税务怎么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会计处理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产生的税会差异;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伤心啊,享受政策就要增加很多会计工作量,要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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