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高萍)因涉嫌信披違規,*ST凱迪及相關當事人最終收到罰單。11月3日晚間,*ST凱迪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存在2015-2017年年度報告存虛假記載等違法行為,證監會擬決定對*ST凱迪罰款60萬元,對*ST凱迪實控人陳義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等。
具體來看,經查明,*ST凱迪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包括,2017年年度報告關於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ST凱迪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5.88億元資金往來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構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ST凱迪與關聯方之間2.94億元資金往來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構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ST凱迪未按規定披露約1.3億元的關聯交易;*ST凱迪未按規定披露8121.92萬元重大債務違約情況等。
另外,*ST凱迪借款費用資本化會計處理不當,導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ST凱迪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陳義龍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另外,證監會擬決定對時任財務總監唐秀麗等其他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到30萬元不等的罰款。
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陳義龍刻意隱瞞自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身份,在*ST凱迪實際控制人披露信息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往來或關聯交易等事項中起主要作用,行為性質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同時其存在長期拖延提供資料、對抗調查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調查職權的行為。當事人唐秀麗行為惡劣,且存在長期拖延提供資料、拒絕對其他人提供的資料加蓋公章、阻礙調查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調查職權的行為。
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陳義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唐秀麗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晚間,*ST凱迪還發布了關於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進展暨風險提示性公告。*ST凱迪稱,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處罰字[2019]144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如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另外,由於公司2017年、2018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1.1條、第14.1.3條的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暫停上市。公司於2018年5月7日收到了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公司於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如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並觸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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