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持有衝鋒槍、手榴彈“不怕閻王的人”一審被判死刑

涉嫌非法持有衝鋒槍、手榴彈“不怕閻王的人”一審被判死刑

高俊峰 劉鑫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11月3日,記者從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等7項罪名10起案件的羅登等人涉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羅登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追繳,發給還各受害人。

此前,羅登在阿壩州阿壩縣、紅原縣、若爾蓋等地,綽號為“不怕閻王的人”。他好勇鬥狠,欺凌群眾、暴力收債、敲詐勒索、打架鬥毆,甚至攜帶衝鋒槍、手榴彈逃亡兩年,最終被160名武警、公安圍捕拿下。

涉嫌非法持有冲锋枪、手榴弹“不怕阎王的人”一审被判死刑

一言不合就動刀

只因酒友舉酒杯過高

記者瞭解到,在此次宣判之前,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指控羅登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共7項罪名。

而這些罪名,將羅登的“狠人”形象顯露無疑。

涉嫌非法持有冲锋枪、手榴弹“不怕阎王的人”一审被判死刑

通過相關報道,記者瞭解到,2004年,羅登因糾紛持刀傷人致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3年,羅登因女朋友提出分手,多次毆打女友並損毀她工作地財物,還暴力敲詐女友家人4萬元。

2015年,羅某某開羅登的車幫他去接女友,途中發生單車事故。羅某某花錢修好車後,羅登多次威脅、毆打、非法拘禁羅某某,併成功敲詐到手27萬元。

2016年6月12日晚,羅登與人在阿壩縣一家餐館吃飯,當教師的特某以往見過羅登幾面,便乘酒興向他們敬酒。碰杯過程中,羅登見特某酒杯高於自己的酒杯,心生不快,便將酒灑在特某身上。兩人隨之發生口角,羅登拿刀砍人,特某經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羅登駕車開始了逃亡生涯,藏匿於茫茫大草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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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跡遍佈川、甘、青三省

被抓時攜帶衝鋒槍、手榴彈

羅登的年齡並不大,不過30多歲,但累積犯下種種惡行,也曾長期流竄於川青甘三省交界地區,好勇鬥狠,欺凌周邊牧民群眾。

2018年4月,羅登被警方最終鎖定在若爾蓋大草原深處的“沃木瓊”山溝處。

來自武警阿壩支隊、阿壩州公安局、阿壩縣公安局160名警力,將羅登藏身地緊密包圍起來。

當時,帳篷內只有一個地鋪,有一個女人坐在地鋪上。另外還有一個人躺在地鋪裡,左手在外面抓東西,右手在鋪蓋裡面。這個人,就是羅登。

2018年4月10日,被告人羅登在阿壩州若爾蓋縣唐克鎮一草場內被阿壩州公安局抓獲,在被告人羅登藏匿的帳篷內發現仿56式衝鋒槍一支、子彈78發,彈夾2個,手榴彈1枚。

至此,禍害川、甘、青三省的惡勢力代表羅登成功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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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判死刑

並處罰金50萬元

2019年5月19日,該案由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羅登、索秋、謝拉三人涉惡案在茂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進行公開審理,但法庭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公訴人稱,羅登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2005年,羅登在年僅19歲的時候,就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刑,出獄後卻不思悔改,變本加厲……應予以嚴懲。”

而羅登本人也表示認罪,稱對不起國家、對不起社會、對不起被害人,“我錯了,我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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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羅登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各受害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追繳,發給還各受害人。

被告人索秋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九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受害人。合併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九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受害人。被告人謝拉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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