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樂音響 (600651 )股票索賠攻略

飛樂音響 (600651 )股票索賠攻略

Ø 事實背景

2019年10月24日,中國第一股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樂音響)發佈公告稱,已收到《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飛樂音響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其下發了頂格60萬元的處罰決定,相應責任人同被處罰。

此前,飛樂音響曾以“會計差錯”為由,試圖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事進行說明,但並未得到證監會認同。10月31日,在受到證監會處罰後不久,飛樂音響再次發佈公告稱,將對現有部分項目進行計提資產減值,減值合計超26億元。

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證監會正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後,相關股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民事賠償。

Ø 誰可以起訴賠償

根據《事先告知書》,飛樂音響違法事實主要如下:“智慧沿河”“智慧臺江”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飛樂音響 2017 年 半年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 18,018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3,784 萬元; 導致 2017 年第三季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 72,072 萬元,虛增利潤總 額 15,135 萬元;導致 2017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根據飛樂音響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 對飛樂音響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 對莊申安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對黃金剛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對李虹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對趙開蘭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凡是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並在2018年4月13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Ø 索賠金額如何計算

最高法《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關於損失認定的規定對於一般股民來說略複雜,分為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活期利息,其中佣金印花稅和利息金額都非常小,忽略不計,

根據《若干規定》:

第三十一條 投資人在基準日及以前賣出證券的,其投資差額損失,以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證券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人所持證券數量計算。

第三十二條 投資人在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仍持有證券的,其投資差額損失,以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與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人所持證券數量計算。

上述計算方式只是一般規定,具體以法院認定為準。在過往的司法實踐中,投資者損失常常還會結合同期指數(系統性風險)下跌部分扣除,所以能夠獲賠的金額還會更小一些。

Ø 起訴誰來獲得賠償

推定受損投資者可以將上市公司飛樂音響及被處罰的高管等列為共同被告。

Ø 去哪裡起訴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地址為上海市嘉定區嘉新公路1001號第七幢。因此應向上海市金融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Ø 要準備些什麼材料

股民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文件。

2、證券營業部開具的證券賬戶開戶確認單。

3、證券營業部開具的歷史成交情況表(對賬單或交割單)。

4、其他可證明投資損失的證據材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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