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付给高利贷36以上的利息怎么追回,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吗?

Misterzuo


高利贷本身就不被认可,因为其会明显违反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只不过法律排除的是那些特别极端的高利贷而已。题主所述36%以上的利息应该是年率, 这36%以上的部分利息只要你持有转账记录等证明,就可以到法院诉请对方返还该部分利息。理由法律对于借款利率在《民间借贷规定》26条的规定,如下:

1、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即使是约定的也会被定性为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总结,双方约定的利率为24%及以下的利息,为约定的有效利息。借款人不支付的,出借人可以诉请法院强制执行。

约定利率大于24%,小于等于36%的,借款人只要说明自己不会还,那就永远不用还;借款人自愿支付该部分利息的,出借人对该利息财产拥有所有权,不会成立不当得利。

约定利息超过36%的部分,一律无效。出借人要求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主张不支付的,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这36%以上的利息只要你持有转账记录等证明,就可以到法院诉请对方返还该部分利息。至于36%以内的部分,因为是你自愿支付,对方不会成立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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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之法律观


贷款利息最高的有两个档次:第一24%,这个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支持这个利息的。第二36%,这里面有两层含义:如果双方约定利息为36%并且已经支付了部分利息,这支付的部分利息就不能再追回了,没有支付的部分可以不用再支付,法院也是支持的。任何借款利息不能超过36%,超过36%以外的利息在法律上一律无效,如果已经支付的可以通过诉讼追讨回来。本人打过多起诉讼官司,都是别人欠我的货款不给才起诉欠款人的,都是本人自己亲自出面,没有请律师,还跟武汉一个集团公司打过官司。所有的官司全胜,其中还申请法院拘留过一个老赖。现在都在陆续还款中。


用户37346446272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属于当然无效。当然,能否要会超过36%部分的利息,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去认定。

一般来说,在还款期限到期以后的还款,若是还款金额超过36%部分的,可以主张该部分属于偿还本金。所以可以根据借款金额,借款利息(按年利率36%计算),还款时间,还款数额去计算每次还款的利息及本金,确定是否已经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偿还的款项已经超过借款本息,那可以主张超额返还的那部分款项。

另外,现在最高院及最高检发布新的司法解释,确定非法放贷行为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所以若是高利贷公司存在放贷行为,可以跟其他借款人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对方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叶律师


现在多了一条报案的途径。


周光382


不可以!因为法律规定是已经付还的利息不能超过月3%.超过部分转成付本金,如果每月付的利息超3%则超过3%部分视为还本金,刚以本金每月递减算息,未付还的利息每月支持不能高于2%(以银行同期的四倍),所以已经付的没超过无法追回!


BBBb


法院审理肯定只能认定他给了你2万元,因为你无法否定借条,至于你有没有钱,那是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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