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泉法院公開宣判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案

潁泉法院公開宣判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案

近日,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公開宣判謝連燦等6名被告人敲詐勒索一案。

經審理查明,2018年以來,被告人謝連燦、丁勤超、李龍、王春雷、李勇、馮保保以“空放”、“車貸”方式向外發放借款,誘騙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等協議,後扣除家訪費、安裝GPS費、保證金等各項服務費用,以被害人“違約”為由強行扣押車輛或私自將車輛開走,向被害人實施敲詐。通過虛增債務,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額違約金,以言語威脅、上門滋擾生事等暴力手段強行索“債”,犯罪既遂金額38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謝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無需抵押或低利率放貸為幌子,通過威脅、要挾的方式, 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謝連燦、丁勤超作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全部犯罪事實負責,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兩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宣判現場,部分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屬及群眾代表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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