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餘縣一男子已獲批採伐林木,卻超許可範圍濫伐獲刑3年

大餘縣一男子已獲批採伐林木,卻超許可範圍濫伐獲刑3年

男子超採伐許可證範圍砍伐林木獲刑三年

大餘縣一男子已獲批採伐林木,卻超許可範圍濫伐獲刑3年

辦理了林木採伐許可證,卻超出許可證範圍砍伐林木。10月30日,江西省大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該起案件,依法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鍾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鍾某承包了大餘縣吉村鎮滿埠村塘垇山場,承包期50年。2009年9月25日,大餘縣林業局應鐘某的申請,向其下發塘垇山場林木採伐許可證,核准採伐面積為14.46公頃,蓄積量為86立方米,採伐方式為撿拾。

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鍾某組織民工到該山場砍伐林木,交待民工除竹林外的林木全部砍伐掉。後鍾某將砍伐下的木材57方、薪柴70.32噸予以銷售,獲利46732元。2010年5月18日,經大餘縣林業調查設計隊作出鑑定,涉案山場被砍伐林木總蓄積量為180.3立方米(其中闊葉樹蓄積量161立方米、松木蓄積量19.3立方米),超出採伐許可蓄積量為94.3立方米,超出部分非法獲利24441元。案發後,鍾某的家屬代其退繳了違法所得24441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鍾某雖辦理了林木採伐許可證,但其超量採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鍾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超量採伐林木的主要事實,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且積極繳納罰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餘縣一男子已獲批採伐林木,卻超許可範圍濫伐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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