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美好生活(861)臨時業主大會如何召開程序上合法合規?

時常聽聞居民小區,在舉辦業主大會時,由於業主委員會成員大多是非“專業選手”的公益人士構成,法律知識薄弱,法規意識淡薄,以滿腔熱誠又瞎撞蠻幹之勇夫彪漢態勢,一哄而起踏上了小區維權的艱辛歷程。由於程序上的不合法,導致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議案,常常被個別業主(有強烈維權意識和責任追究的)或者既得利益集團付諸法律訴訟程序,導致敗訴的案件累見不鮮。既勞命傷財、過度消耗廣大業主並不成熟的維權參與熱度,又欲速不達,播下惡罪之根源,嚴重影響一方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基石,為以後的正義維權之路佈滿荊棘。為此,吾草擬了此文,供大家參考。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般正常情況下的臨時業主大會

(一)根據業主的意見和建議,針對小區同一問題倡議的議題,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且佔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簽字,並向業主委員會提交書面提議,要求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對所提議題進行表決。

(二)業主委員會接收受到業主提議的議題書面材料後,七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工作會議,研討是否召開臨時業主大會並作為此次臨時業主大會會議議案的決定。

1、如果不列入臨時業主大會議案,及時與涉事業主進行溝通交流,陳述利弊,達成一致性的共識;

2、同意列入臨時業主大會會議議程。

(三)啟動成立這個議題的議案小組:

1、成立議案小組,組長由舉事業主中的骨幹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派員參加,並予以指導、協調、聯絡,其餘成員由關注此議題的熱心業主構成;

2、議案小組針對所涉事議題,一事一議展開廣泛性的調研,夯實民意基礎,達成初步共識;

3、完成並形成議案初步文檔,交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

4、業主委員會修改完善議案內容並決定後,以業主委員會名義進行公告,廣泛徵求業主意見和建議,公示時間不少於七天;在公示期間,業主可以對議題內容事項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意見(不限於書面反饋表達),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記錄;

5、公示期滿後,業主委員會應當參考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對各事項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文本再次向業主公告七日。對業主提出的建議和意見未採納的,應作說明。

(四)向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反饋情況信息,尋求指導意見和建議;

(五)啟動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程序

1、成立本次臨時業主大會籌備組。

2、發佈本次臨時業主大會會議公告:

(1)確認並公示業主身份、業主投票權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小區業主時常處於變化之中,核實業主身份信息,確定投票權數和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是每次業主大會的基本流程;為什麼要走這個程序呢?因為小區許多共同決定的事項,涉及到需要通過“雙過半”或“三分之二”這兩個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概念的要求,所以是必須的規定動作;至於怎樣才能完成這個規定動作,方式方法多種多樣,在此就不一一列舉;

(2)確定臨時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臨時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由業主委員會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以書面形式向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公告;同時告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告包括以下內容:a.會議形式;b.會議日期、地點;c.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d.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聯繫電話;e.其他需公告的事項。

(3)依法確定本次臨時業主大會議表決規則及選票樣式;

這裡重點提醒一下,關於“已送達的表決票,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意見的,其投票權數是否可以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這個問題,爭議緋多, “不表從多”或“未表不能從多”的具體情況,請在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具體界定,杜絕扯經撒潑打橫,此處不宜展開;

(4)擬定本次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籌備及召開會議費用預算明細和結算方案;

(5)以上事項分別公示十五日、七日不等;

(6)完成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7)臨時業主大會召開之前,再次向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反饋情況,邀請其到會議現場指導與監督。

(六)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並依法依據統計結果,由業主委員會書面作出本次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並公告。

二、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業主大會

(一)當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物業服務企業停止服務等緊急事件或發生重大事故需要及時處理等情況,業主委員會可以發起臨時業主大會。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全部辭職、離任的,業主委員會可以發起臨時業主大會。

(三)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所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其約定不得違背相關法律法規),應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其他臨時業主大會。

三、小區每年度的正式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無論是臨時業主大會或者一年一度的業主大會,其召開程序的過程,基本上類同上述的“一般正常情況下的臨時業主大會”。

四、提議再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限制

業主大會對所提議案已經作出決定的,業主、業主委員會在365日內不得以同一內容再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

五、忠告

熱愛熱衷於小區公益事業建設活動的業主委員會參與者,務必始終牢記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這個基本規矩,務必始終牢記業主委員會的使命與責任擔當,務必始終牢記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不折不扣地盡職履責貫徹執行就oK了。業主委員會的責任,說通俗一點就是:“老闆”(—業主大會—廣大業主)與“員工”(業主委員會幾位委員)的關係;老闆決定,員工執行;再講通俗易懂的話:其實就是起個牽頭人、引領者角色,萬不可越雷池半步,否則好心辦砸事、欲速不達,甚至墜入萬丈深淵,葬送小區前程似景的公益活動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故事。

業委會科技觀點:

依法解決業主大會召開難,法律已經明確業主大會召開是業主的事,鎮、街道是指導,是一種職責義務,不是主導權力。業主大會召開可以採用集體討論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科技時代,移動互聯網讓大家更便捷。業委會應用軟件,業主全面上線,業主事事隨時隨地參與,業委會隨時隨地辦公,討論事項公開透明,手機上的集體討論,自動生成無法篡改電子表單合法有效。便捷的工具,排除小區各種建設阻撓。

業委會有了工具,有了監督,不被猜忌、不被誤解,更不會出現業偽會。規範履職,信息公開可查、共有財產共管可查、共有用章共管可查、小區事務共同決議,才能尊重你每個業主的權力,也才能讓辛苦付出的業主不被誤解。鄰里互助互動,才有溫情熟人小區生活環境。業委會科技團隊,專注破解小區住宅物業治理難點,科技助力業主委員會辦公、物業服務、居委會管理。手機應用程序商店搜索“業委會”免費下載APP使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