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欠款,能否執行“業主大會”名下財產?

業主委員會欠款,能否執行“業主大會”名下財產?

司法觀點

經典案例

A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B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由XX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並作出了(2012)閘民三(民)初字第2437號判決:B小區業委會向A公司支付由A公司墊付的物業維修費513631.32元,該維修費用從B小區的維修基金中支付

判決生效後,B小區業委會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債務,故A公司依法申請強制執行。XX法院受理後,以(2012)閘民三(民)初字第2437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XX法院於2015年3月11日作出(2014)閘執字第2470號執行裁定書,因暫不具備繼續執行的條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7年2月6日,XX法院作出(2014)閘執字第2470號執行裁定書,凍結B小區業主大會銀行存款600,000元。2017年4月,B小區業主大會就上述執行行為向XX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經查,B小區業主大會的銀行存款600,000元已於2017年4月27日解凍,故XX法院作出(2017)滬0106執異94號執行裁定書,駁回其異議請求。

2017年8月8日,XX法院作出(2017)滬0106執恢424號執行裁定書,凍結、劃撥、扣留、提取B小區業委會錢款553,067.63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變價B小區業委會相應價值的財產,並於同日凍結了B小區業主大會銀行存款553,067.63元,該銀行賬戶系B小區維修基金專用賬戶。

2017年9月,B小區業主大會對上述執行行為提出書面執行異議。

法院經審查異議後認為

B小區業主大會是小區全體業主的決策機構,業主委員會系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均係為小區全體業主利益成立的機構。由於本案維修費用發生於業主大會成立前,生效的法律文書已明確被執行人欠付申請執行人的系維修費,該費用應從維修基金內支付。而全體業主的維修基金按規定存放於B小區業主大會名下賬戶。故法院在執行(2012)閘民三(民)初字第2437號民事判決書時,凍結維修基金賬戶有法律依據,法院的執行行為並無不當。B小區業主大會的異議請求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據此,裁定駁回B小區業主大會的異議請求。

B小區業主大會不服該裁定,依法申請複議。

法院經複議認為

律師點評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到了法院對於業委會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問題的處理,我們對此作幾點闡釋:

1、業委會可以作為被告參與訴訟

業委會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這一問題曾經引發了許多爭議。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春雨花園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覆函》發佈之後,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基本已對這一問題達成共識——業委會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業委會可以參加訴訟,但並不意味著業委會的訴訟主體資格完全沒有限制。業委會只在涉及小區全體業主公共利益的物業管理糾紛或其他共益債務糾紛的範圍內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2、業委會可以作為被執行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可見,民事案件的被執行人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訴訟一方。

如果業委會作為被執行人,即意味著業委會已作為適格被告參與了訴訟,則業委會也應當具有成為被執行人的主體資格。

3、如何對業委會進行強制執行

業委會不同於普通的自然人或法人,其名下的財產不是該組織所有,而是全體業主所共有,因此如何對業委會進行強制執行,理論界存有很大的爭議。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業委會不能單獨作為被執行人。因為業委會沒有獨立的財產,不能單獨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業委會可以單獨作為被執行人。

第三種觀點認為,法院應當裁定追加全體業主為被執行人。因為全體業主是業委會參與物業管理事務的最終受益者,也應由其承擔判決確定的履行義務。

從上海地區的司法實踐來看,業委會作為被執行人的主體資格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大部分執行案件中法院都將業委會視為普通被執行人,採取的執行措施也無異於普通被執行人。例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也會依法查詢業委會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有價證券、不動產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會依法對業委會採取網上曝光、網上追查、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並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業委會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申請執行人亦不能提供業委會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時,法院也會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故,雖然業委會的主體資格比較特殊,但是在申請對業委會強制執行的過程中,依然是遵循普通執行案件的流程進行操作。

本案執行過程中比較特殊的一點在於,法院依法終結了對B小區業委會的本次執行程序後又恢復了執行程序,但本案中法院恢復執行,並非是因為重新發現了B小區業委會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是發現了B小區業主大會可供執行的財產。雖然本案不具有普遍借鑑意義,但至少可以給眾多申請人一點啟發,如果找不到業委會的財產線索,可以嘗試尋找業主大會的財產線索,並申請法院對業主大會名下的財產採取執行措施。

公司治理建議

1、謹慎追加全體業主為被執行人

很多申請對業委會強制執行的案件中,申請人因擔心業委會財產不夠清償債務或找不到業委會財產線索,就乾脆申請追加全體業主為被執行人。表面上看,每一個業主都具有一定的清償能力,追加全體業主可以保障執行到全部判決款項。但事實上,追加全體業主為被執行人的執行難度很大。因為業主數量眾多,而且容易形成群體拒不履行之勢,不僅徒增了執行人員的工作量,而且執行效率也會大大降低。故,追加全體業主為被執行人的效果並不理想。

2、哪些財產屬於業委會可供執行的財產

首先,業委會作為執行機構,必然存有日常運營、工作的經費。這些經費可以作為執行財產。但是業委會經費的數額一般都不會很大,即使作為被執行財產,也難以填補判決款項的巨大差額。

其次,如果小區有經營收益,可以考慮將這些經營收益納入業委會的被執行財產範圍中。《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如果業委會將這些公共車位對外出租,則租金收益是小區的經營收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申請人可將租金收益納入業委會的被執行財產範圍中。《物權法》第八十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如果小區還存在其他建築書及其附屬設施的收益,例如外牆廣告收益,申請人也可將其納入被執行財產範圍。

法條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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