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執行裁定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638 證券簡稱:勤上股份 公告編號:2019-068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執行裁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1年6月23日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購買關聯公司資產的議案》,同意公司按31,693,600元的評估價值購買東莞威亮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亮電器”)位於東莞市常平鎮橫江廈村的一塊工業用地及其上附屬廠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棟物業資產,公司已支付價款並對上述資產佔有和使用,但由於歷史原因地上建築物存在跨紅線建立、超出宗地紅線範圍使用土地,導致上述資產至今未完成過戶手續。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威亮電器發來的《告知函》,威亮電器以及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勤上企業有限公司、東莞市勤上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等四家單位分別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借款,四家單位相互對其他各方債務向債權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總借款金額為人民幣6.46億元。由於上述借款人未按時還款,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提起仲裁,並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威亮電器於2019年5月21日收到了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財產保全裁定等法律文書,法院查封了上述五棟房產和土地,為保護公司權益公司向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5月23日披露的《關於收到關聯方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2)、2019年5月31日披露的《關於向法院提請執行異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4)。

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寄送的《執行裁定書》[(2019)粵1973執異211、212、213、214號],內容顯示2015年7月8日威亮電器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合同編號為2015信莞銀最抵字第15X20307號),並約定將案涉土地及五棟房產抵押給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2018年8月15日,威亮電器作為抵押人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再次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合同編號為2017信莞銀最抵字第17X16802號)。法院認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對上述涉案五棟房產和土地享有抵押權,認為公司作為案外人的異議不成立,並做出駁回公司異議的裁定。

公司在2019年5月22日收到威亮電器的告知函後,在核查過程中威亮電器向公司提供了相關文件,但文件均未提及威亮電器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簽署兩份《最高額抵押合同》相關事宜,公司將對威亮電器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簽訂的抵押協議進一步核實。

後續公司將向法院提出訴訟,保障公司的權益。上述五棟房產及土地暫時未被強制執行,公司的正常佔有和使用尚未受到影響。如果公司相關主張最終未獲得法院支持,相關房產及土地存在損失的風險,屆時公司將積極向威亮電器追討相關資產原值以及增值(增值價值需履行評估程序)等損失。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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