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訴雅百特維權案再度開庭

備受關注的雅百特索賠案出現重大進展。近日,雅百特案再度開庭,參加開庭的投資者代理人之一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與去年已開庭並判決的案件不同,此次,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眾華會計師事務所也坐上了被告席。

投資者要求金元證券、眾華所承擔連帶責任

據瞭解,在此次庭審中,原告投資者與雅百特、金元證券、眾華所等三位被告均一致認為本案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6年3月25日,揭露日為2017年4月8日,基準日為2017年5月9日。各方目前存在的主要爭議在於本案是否應當中止審理;虛假陳述與投資損失是否存在交易因果關係、是否應扣除系統風險等其它因素;損失如何計算;以及金元證券及眾華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盡到勤勉義務、是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問題。

此外,11月1日晚間,*ST百特還發布了一則《關於民事訴訟事項情況的公告》。公告顯示,其於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根據該等《應訴通知書》顯示,新收悉共計343起訴訟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案件,其中301起案件以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眾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共同被告,29起案件以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眾華會計師事務所及陸永作為共同被告,7起案件以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眾華會計師事務所、顧彤莉、施妙芳、陸永作為共同被告。

跨國財務造假案發 中介機構亦被處罰

往回追溯,雅百特之所以遭受投資者的索賠,源於2017年12月15日晚間雅百特公告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書顯示,雅百特於2015至2016年9月通過虛構海外工程項目、虛構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等手段,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5.8億元,虛增利潤近2.6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利潤佔當期利潤總額約73%,2016年虛增利潤佔當期利潤總額約11%,上述財務數據通過雅百特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以及2016年三季報公佈。對此,證監會決定對雅百特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陸永等21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雅百特被罰後,今年5月和7月,中國證監會又陸續公佈了對眾華會計師事務所和金元證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證監會認定,眾華所在審計雅百特2015年度財務報表時未勤勉盡責;金元證券也未勤勉盡責,其出具的2015年持續督導意見及報送江蘇證監局的核查意見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對眾華會計師所和金元證券的處罰大大增加了雅百特索賠案最終賠付實際落地的可能性。”謝良律師表示,實際上,在證監會還沒有對眾華所和金元證券作出正式處罰前,早在去年底就已有部分投資者訴雅百特的案件取得了一審勝訴判決。根據該判決,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間淨買入雅百特股票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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