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抓住小偷发生扭打致其死亡,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李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朱先生的钱包,得手后向车门处走去,朱先生发现自己的钱包被李某所盗,随即追上去一把抓住李某,李某一拳击中朱先生的脸部,挣脱束缚准备逃走,此时朱先生随手拿起车上的拖把向他砸去,正好砸中李某头部,致其死亡。那这个事件,到底是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忙罪呢?

当场抓住小偷发生扭打致其死亡,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朱先生这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转化成抢劫罪。

在朱先生发现自己钱包被盗后,李某使用暴力击中朱先生,这个时间已经由盗窃罪转换成抢劫罪了,对于李某进行的不法侵害,朱先生合法进行正当的反击,看似防卫过当,实则是正当防卫,不负担刑事责任。

所谓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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