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不會給當事人勝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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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是保家仙!

律師屬於一個法律工作者,他的工作就是利用自己專業的法律知識,為自己的當事人在法律層面給予幫助,在法庭上為自己的當事人進行辯護,以謀求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雖說律師在法律方面是專業的,但你要知道,對方也是有律師的。而最終宣判的是法庭,法庭採信雙方律師某些觀點,最終根據法律,來進行裁定。這其中有著太多的不確定性了,法官利用了哪部法律?採信了多少?一件事情證據鏈的完整程度,等等等等。如今的司法制度越來越健全,即使是官方的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法院也不是完全採納和支持,公訴案件被訴方勝訴的也比比皆是。最終判案的是法院,律師會給你保你勝訴的承諾嗎?

為什麼說勝訴有著不確定性的?我們來看一起官司。在某地,一個從沒買過彩票的人,心血來潮想買注彩票兒,但他不懂彩票的投注方式。就和老闆說你幫我選一注吧!老闆給他打出一組彩票兒後,說到,這是我精心選出的一組號碼,我很看好這個號。買彩票兒的也就隨口說,辛苦啦!等我中獎分你一半兒。當天晚上開獎後,這張彩票中獎600餘萬元。第二天他到福彩中心兌獎領取了獎金。天降橫財,想起這組號是老闆幫忙選的。於是帶上10萬元現金,到彩票站對老闆表示感謝。

然而,老闆看到這個人真的來送錢。於是當場翻臉,要求和中獎者平分獎金。在中獎者不同意的情況下,才把廠老闆將其訴諸法律告上法庭。在一審的時候,彩票站老闆遞交了購買彩票當天的錄像視頻,也遞交了這個人去送10萬元現金時雙方的對話錄像視頻作為證據,同時幾個當時在場的老彩民出庭作證。彩票站老闆的代理律師表示,這是口頭協議,受《合同法》保護。有明確的語言,我中獎後分你一半兒。在送錢發生爭執時,雙方也確認了買彩票兒時事情。後來,法庭認為,通過視頻,證人,和被告人的庭審調查。這張彩票兒真的不是機選,是老闆不忙的時候,一個號碼一個號碼推算出來的。同事,也能夠證明當時買彩票兒的承諾分人一半兒。一審判決根據《合同法》雙方合同生效,判定中獎者按合同執行。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的時候,中獎者律師表示,一審時對方提出的證據事實清楚,但不應按《合同法》進行審理裁決。當時所說的中獎分一半兒,應該按贈與法進行審理。因為他的當事人當時說的是“我”中獎分你一半,這首先確定了彩票兒的所有人是我。那麼承諾的意思也就變成了,我中獎以後贈與你一半兒。那麼按照贈與法的相關規定,贈與人雖提出承諾,但在被贈與財物未發生財產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反悔,解除贈與協議。並且,法庭通過走訪大量彩民和民眾,絕大多數人均表示,這就是一個玩笑,在彩民購買彩票兒時經常開這樣的玩笑。同時法庭又結合彩票法,按照誰持有誰所有的規則,撤銷了一審判決,並判定獎金歸中獎者所有。

通過以上這個案件,我們可以看出,律師辯護的時候採用的法律不同,律師的從業經驗情況不同,法官所能採納的觀點不同,那個律師又敢保證你一定能打贏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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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應遵守的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中,特別強調一點,律師不得為當事人勝訴打包票。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約束呢?原因如下:

一. 任何案件,僅憑當事人一方陳述,難以獲得案件事實的全貌。而獲得案件事實全貌時,只能通過庭審中的法庭調查,顯然,這已經是代理過程中的事了。故,任何律師僅憑當事人單方陳述和獲取的單方證據,就對勝訴打包票,是不客觀的。

二.不同案件,複雜程度不同,也是不應該打包票的。如一些疑難複雜案件,不同的法律人以不同的角度審視,可能會有不同的認定結果。法院做出的判決有時候都會被上一級法院改判,律師更不應該僅憑自己的見解就為當事人打包票,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不負責任的體現,也是影響律師聲譽的事情。

三. 拋開案件本身及不同認識的層面,很多案件難免會因各種無法言說的原因出乎意料。律師打包票,更容易引發矛盾,影響律師形象。

四.避免不正當競爭和腐蝕司法體制。有些律師打包票,不是因為案件事實有理,而是通過行賄等手段獲取,有的是通過打包票以獲取案件代理,結果是腐敗了司法制度,損壞了律師形象,影響了司法群體。

律師代理案件,當事人需要的應該是勤勉盡職,而不是打包票。

越是拍胸脯打包票,當事人就越應該敬而遠之,提高警惕了,避免上當受騙。


法律人法律事


不是律師。

對這個問題簡單談點看法。

為什麼律師不能給當事人勝訴承諾?

原因有很多。

第一、現行法律明確規定,律師不得給當事人訴訟結果的承諾。律師職業道德規範對此也有明確要求。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第二、律師作為訴訟中的一個因子,對訴訟結果有重要影響,卻不是唯一因子。案子本身,證據情況,對方抗辯情況,法官的因素等都會對訴訟結果有影響。有很多案子,缺少關鍵證據,律師本事再大也無能為力。例如,某甲訴某乙借貸糾紛,有借條,但是沒有付款憑據,無法證明款項確實借給被告了,找再高明的律師也無能為力。

第三、經常有當事人對律師缺乏信任,在交流案情的時候有所保留,影響了律師的發揮。如一名當事人親屬找到律師,在介紹案情的時候說,他兒子在街上乘人不備搶走一件小商品,沒有使用暴力。律師說,搶奪罪有量刑起點限制,搶奪價值不超過一千元的物品通常不承擔刑事責任。而實際上,犯罪嫌疑人是攜帶管制刀具搶奪,應當以搶劫罪定罪量刑,最低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本案就是當事人隱瞞了重要細節誤導律師做出錯誤的判斷。

第四、關於訴訟的輸贏,本身歧義太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例如,某甲訴某乙賠償一百萬元。法院判賠一萬元。律師說,恭喜,咱們贏了。原告納悶,贏了?律師說,法院判對方賠咱們錢了,當然是咱們贏了。

以本案為例,什麼是贏?

甲說,法院判對方賠一百萬就是贏。

乙說,法院判賠,無論多少就是贏。

丙說,法院判賠五十萬以上就是贏。

丁說,拿到手裡一百萬才算贏。

戊說,無論賠多少,這個案子折騰好幾年,又勞神又生氣,判多少也不算贏。

己說,客觀上對原告有利就是贏。本案按道理應當甲賠償乙,他惡人先告狀還想乙賠償他,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不用賠對方就算贏了。

看,各種說法都有道理,到底哪種是贏?

實際上,司法實踐中,很多時候字面的輸贏並不是最重要的。能夠得到對本方有利的結果,包括經濟上和精神上,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才是最重要的。或者說,能竭盡全力,爭取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最重要的。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律師為什麼不給當事人承諾勝訴?

首先,自然是規定不允許。不管是法律規定,還是法律執業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都不允許律師對案件結果進行承諾。

再是,律師雖然屬於專業人士,但一個案件的勝訴與否有很多因素。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關係,法律適用,當事人的社會背景及關係等等各種因素。這些因素都有可能對於整個案件的結果帶來影響,甚至是決定性影響。

當然, 不承諾結果也好。一旦承諾的結果與判決結果不一致,那當事人與律師或律所之間的矛盾將會增加。

既然案件結果不是律師所能保證,不在律師的能力範圍之內,那不去承諾自然是最好!


葉律師


懂行的人都知道,如果一個案子律師基本上沒怎麼看案卷,就敢拍著胸脯表示一定能勝訴,或者表示自己有很硬的關係,那麼我勸您趕緊走吧,這是遇到了大忽悠,這絕對不是正兒八經的律師。

首先律師是有執業規定的。這個規定主要指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不得通過不正當競爭等手段承攬業務。相關的就規定律師不得直接向當事人承諾勝訴。如果一旦發現律協是有權利對律師進行懲戒的。

其次是因為一個案件會有各種情況影響,勝訴絕對是不那麼確定的。一個案子尤其是民事案件可以說法律限定的並不那麼死,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判案的人也是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的。律師並不能夠保證自己的觀點一定和法官一致,所以也就對勝訴結果其實無法預測。



其三真正好的律師是通過嚴謹的職業態度,高尚的職業道德來為當事人服務的。靠承諾勝訴率來拉攏業務的律師,其實是走不遠的。


律師獨角獸


作為一名執業近十年的律師來講,擺在首位的還是保護自己,哪怕你覺得勝訴率再高,畢竟判決書不是你執筆,什麼結果都有可能,對當事人做了承諾,只要1%沒做到,小則退費,白做幾年,重則去律師協會投訴你,挨個處罰。本人曾經有個案子,堪稱經典,充分運用了訴訟技巧和經驗,為當事人挽回了50多萬的損失,結果該當事人說我二審沒做事,聯繫地址竟然都要他們當事人自己填,剩下的部分律師費不付了,我當場只差吐血了,還好,做律師這麼多年,見的人多,心裡承受力還可以。


芙蓉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不給當事承諾,是有原因的,儘管他一心一意為你辯護,要你勝訴,他也不會說你一定贏,就向醫生給病人做手術一樣,他有把握成功,也須家人簽字,為了防備萬一。


我的名字白興長明白嗎


1.基於執業規範,律師不能給當事人穩贏或其他保證;

2.其實有些時候當事人在向律師闡述案情的時候,會有主觀情緒,或多或少會隱去或者美化一部分事實。律師基於這重考慮是不會給出保證的;

3.案件瞬息萬變,說不準對方手裡有關鍵性證據,律師確實是沒辦法給出保證。


杭州律師


這有什麼好納悶的?這和名醫,不敢保證%100治好患者疾病的道理,是同出一轍的原因!


龍吟四海77206270


律師只能幫助當事人走完法律程序,沒有那個律師作辯護人能有百分之百把握住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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