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欠了多個人的債,遇到這種老賴該怎麼辦?

在實務中,債權債務糾紛隨處可見。同時一個債務人向多人借債的情況也是多有發生的。當債務達到償還日期的時候,就會出現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債務人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以及債務人為躲避債權人下落不明怎麼辦?高瞻將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人欠了多個人的債,遇到這種老賴該怎麼辦?

01 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債務人怎麼辦

1、一個債務人同時有多方債務,多個債權人均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的,如果債權人起訴的法院是同一個法院,則該法院會併案處理,根據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分配債務人的被執行財產。

2、《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指出,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3、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4、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六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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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債務人下落不明怎麼辦?

第一條途徑: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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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債務人時,有簡單也有複雜的處理辦法。很多情況下該債務人都會因為負債累累而躲起來,這個時候多個債權人也不要慌張,同樣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了保證多個債權人的債權得到實現,要及時聘請專業律師代理,避免欠款拖欠太久,化繁為簡幫助及時解決問題。

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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