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2019年11月1日上午,蛟河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某某等人涉黑一案。

蛟河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其曾經因違法犯罪被處罰過的經歷做資本,糾集其餘被告人,在一段時期內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張某某一夥利用插手民間糾紛、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手段攫取經濟利益,為其組織的發展提供物質保障;通過打、砸、滋擾、恐嚇、威脅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使天崗鎮的人民群眾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對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產生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張某某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自2008年至2015年間先後實施尋釁滋事犯罪4起,敲詐勒索犯罪3起,強迫交易犯罪2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2起,開設賭場犯罪1起,盜伐林木犯罪1起。

結合張某某犯罪組織於2015年便自行解散的事實,及張某某一夥人的認罪悔罪態度、被害人的諒解情況,本著罰當其罪、罪刑相適應的原則,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某等人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盜伐林木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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