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東起訴天貓的“二選一”鬧劇又添新油,拼多多、唯品會兩大電商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根據媒體的最新披露,唯品會和拼多多是在同在9月26日這天向北京高院遞交的申請。
他們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嗎?還是巧合?當然都不是,因為早在9月12日,京東就已經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所以這是一場有預謀的“群架”。
為什麼京東不找別人,單單挑中了唯品會和拼多多這兩個幫手呢?原因很簡單,他們是“兄弟”:這三家公司,騰訊分別持股17.8%、18.5%和8.7%,都是除了創始人以外的最大股東。
至此,我們可以判定,這場“預謀”起於2010年。那年的11月3日,有一家叫做騰訊的公司宣佈: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用戶必須卸載360軟件才可重新使用QQ。從此,“二選一”成為互聯網界的專有名詞。
2014年,奇虎和騰訊對簿公堂。騰訊成為被告,原因是騰訊在社交軟件領域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且“二選一”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廣東高院一審駁回奇虎的全部訴請。最高法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整整九年過去了,騰訊已經忘記當年的初心了吧?忘記2010年是怎麼樣創造了“二選一”,是怎麼樣為自己發明的“二選一”辯護,又是怎樣在2014年得到了法律的保護——但是他們顯然沒有忘記怎樣打輿論戰、打網絡戰,而且是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所以才會以可笑的“二選一”為由,聯合旗下三家公司“圍攻”阿里。
其實在商言商,電商平臺之間的競爭是必然的,而且良性的商業的競爭,是市場經濟活力的重要來源。所以,“雙十一”期間,京東、唯品會、拼多多分別瞄準日用品超市、電子數碼和服飾這三大電商最大目類,有針對性地強化補貼、拉低價格,兵分三路和天貓競爭,其實無可厚非。
所以天貓能做的,只是和拼多多拼數碼產品的補貼,和京東爭超市尤其是生鮮超市的市場,同時和唯品會搶服裝配飾的消費者。只要不涉及假冒偽劣以次充好,這些都是正常的商業競爭,競爭的結果也有利於廣大消費者買到物美價廉的產品。
但是像京東這樣,多年來始終如一地以“二選一”為理由,以法律為幌子,打輿論戰、出感情牌,實在是無聊透頂。在創業之初,京東主要從事圖書零售的時候,他們咬的是噹噹,說噹噹要求出版社“二選一”。多年以後,京東轉向綜合電商,雖然經營不善,但這個咬群的本性不改,只是目標由噹噹變成天貓。一招鮮吃遍天,也沒這麼個吃法吧?
至於騰訊,最初其實是想利用社交流量做電商,在充斥假貨、次品、三無產品的微商失敗之後,總算看清了現實,逐步出清電商業務,持續加註京東、拼多多和唯品會,試圖以此爭奪阿里的電商流量。這還算得上是一招好棋,是比自己運營電商更好的戰略。
但是,先是拼多多2018年指責天貓“二選一”,再是三家平臺2019年聯合起訴阿里,而且不早不晚,都選在“雙十一”這樣的購物狂歡節,這就顯得太下三路了。照這個趨勢,難道明年“雙十一”,微信要起訴釘釘壟斷企業用戶了嗎?未免太滑稽。
最後,既然騰訊系這麼喜歡以“二選一”做話題,那我們也邀請微信出來走兩步了:為什麼京東可以獲得微信排他性的一級電商入口、手機QQ入口,而淘寶、天貓的購買始終被“排他”?為什麼淘寶和天貓只能支付鉅額成本向騰訊系以外的抖音、快手、微博等平臺開拓流量,而不能在朋友圈出現鏈接?為什麼微信用戶可直接訪問拼多多移動平臺,通過微信和QQ等社交網絡“拼單”,而淘寶、天貓不能享受這樣的基本服務?
都是市場主體,都明白排他協議是再正常不過的市場行為,又怎麼能自己穿著褲子,硬要別人做原始人呢?
我們不奢望每個人都能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更不指望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總是最起碼的要求吧?
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行徑,真是要不得!而拿法律當兒戲,拿司法當商業競爭的武器,更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是對法律精神的嚴重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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