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國有土地“順便”拆了旁邊的城中村?這種操作都可以有

徵收國有土地“順便”拆了旁邊的城中村?這種操作都可以有?!

徵收國有土地“順便”拆了旁邊的城中村?這種操作都可以有

徵收國有土地“順便”拆了旁邊的城中村,或者拿著集體土地拆遷令拆了國有土地上房屋,這樣合法嗎?

文啟律師說:違法的!

進入正題前我們先來了解一個基本常識:

我國土地按性質分為兩種,一種是集體土地,一種是國有土地。

在一般情況下,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而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然而,這個並不是絕對的。特殊情形下,農村也存在國有土地,如國有農場;城市也存在集體土地,如所謂的“城中村”。

徵收國有土地“順便”拆了旁邊的城中村?這種操作都可以有

這就在徵收時,產生了兩種不同的操作~

一、從徵收程序、法律依據來看

1、從徵收對象看,前者的徵收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與房屋一起徵收;後者的徵收對象是集體土地,地上的房屋則隨著集體土地一併徵收。

2、從徵收主體及實施主體看,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法定程序作出徵收決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具體的徵收與補償工作;而徵收集體土地,需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甚至是國務院批准,由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3、從徵收程序看,由於涉及土地用途的變更以及耕地保護等問題,在徵收集體土地時,在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之前,原則上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而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因本身就屬於國有土地,不存在農用地轉用及審批的問題。

4、從法律依據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而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律依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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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償原則和依據不同

集體土地:

《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 :其中要求各地採取切實措施,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於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

國有土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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