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應注意的問題
(1)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需根據單項資產來進行計提;
(2)對於全額計提減值準備完成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再次計提折舊;
(3)對於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與初始值相等時,會計處理應在原已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實例
某中小型企業,在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測試準備時,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0萬元。那麼企業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00,000
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於未經核定的準備金,因此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納稅調整:計提的減值準備10萬元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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