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證監會已開98份罰單 專家表示應加大違法違規“行政+刑事”處罰力度

截至11月5日,中國證監會網站顯示,年內證監會已發出98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較去年同期的105份有所下降。

近年來,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層出不窮。今年,“兩康”(康得新、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件令市場震驚,隨著案件的塵埃落定,市場越來越期盼修訂後的《證券法》能儘快推出。

屢創新高的罰單背後,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為何屢禁不止?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主要還是因為處罰的力度不夠,這裡的處罰力度涉及兩方面,一方面是違法違規行為被發現和查處的概率,另一方面是被發現後的處罰方式,包括怎麼罰、罰得重不重。

“相比以前,雖然處罰力度越來越大,但是仍然不夠大,遠遠不夠威懾上市公司。”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雷博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資本市場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範圍和力度均不夠,公司違法成本很低。“很多上市公司會判斷違法違規被發現的可能性,以及被處罰的可能性,自行對比處罰的代價與違法違規的收益。”陳雷博表示。

彭冰進一步對記者表示,從目前資本市場各種各樣的違法違規行為來看,虛假陳述對資本市場損害最大,最有加大處罰的緊迫性。從根本上來看,要解決問題,還是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不僅需要證監會加大查處力度,如果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構成犯罪,各地公安部門和檢察院都需要進行查處。”彭冰稱。

陳雷博亦認為,違規信息披露以及財務造假的危害特別大,直接影響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公眾之所以信任上市公司就在於公開透明,一旦上市公司不斷暴露出信息披露不實、財務造假等問題,相當於失信於公眾,對整個資本市場都是重大沖擊,會嚴重破壞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的信譽。”

對於如何降低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陳雷博表示,監管部門可以鼓勵公眾通過舉報、起訴等手段,全方位打擊上市公司違規披露、財務造假等。上市公司只要違法違規,一定會遭受懲罰,就會大幅度降低公司對違法違規行為免責的僥倖心理。

實際上,國外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處罰十分嚴格。在美國證券市場,一旦上市公司、投資銀行、中介機構等觸犯相關法律法規,帶來的後果是災難性的。公司不僅會面臨鉅額罰款,賠償投資者的金額也是天文數字,相關責任人還要面臨刑事責任。

9月10日,證監會召開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座談會,定下了12個方面重點任務,其中,會議指出將進一步加大法治供給。加快推動《證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

今年4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簡稱《三審稿》)公佈並公開徵求意見。與二審稿相比,草案三審稿增加了科創板註冊制專節,並從證券的範圍、證券的公開發行、證券交易行為、投資者保護、證券監管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對於市場呼聲最高的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問題,三審稿有了明確回應,對欺詐發行等行為的處罰力度較此前有了較大提高。

《三審稿》中顯示,“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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