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企業說開不了普通發票?

佛經緣


一般來說企業是不會開不了普通發票的,因此說開不了普通發票的企業可能是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

比如達到了納稅人的開票限額,納稅人無法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那麼這時候就可能託辭說無法開具普通發票,當然還要排除納稅人不願意開具發票的情形。

有些納稅人稅務不規範,通過不開發票來少報收入,那麼企業對於這種情況也要注意防範。

因此,在企業做生意的時候,需要注意幾個要點:

1. 對供應商進行選擇。如果存在大量的,不能提供發票的供應商,那麼一定會對企業產生稅收上的影響,也可以通過與供應商的價格協商等來解決這個問題。

2. 約定在先。先簽訂規範的合同,在合同上要註明開具發票的要求。不僅要說明開具何種類型的發票,還要說明發票適用的稅率,計價方式,開具的時間等等。而後根據約定則需要及時向供貨商索取發票。

此外,企業對於需要對日常當中開具的發票有所瞭解,並不是所有的項目都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並不是所有項目都是開具普通發票。

常見的憑證類型

  1. 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開具增值稅發票。

涉及到貨物、勞務、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的,企業必須要取得發票,一般納稅人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則需要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比如,銀行支付貸款利息,是增值稅徵收範圍,應該要有發票,且是普通發票。

2.有些項目雖然不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但是按稅務總局的規定也需要開具發票。具體說來有以下一些。

3.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可能不是取得的發票

因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屬於增值稅的應稅範圍,是不屬於開具發票的情形。比如蓋有財政監製章的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沒有蓋稅務監製章的汽車票,火車票以及飛機票,醫院使用的專用收據等。如果你跑到境外出差,那麼都是開具的形式發票,如果在合同糾紛中訴訟到法院,那麼法院的判決書也是可以作為入賬憑證的,這個時候可能就沒有涉及到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的問題。

總的來說,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納稅人類型,結合28號公告,判斷究竟需要取得什麼樣的憑證。對於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供應商,要嚴格篩選,避免對企業的稅收產生影響。


財會小童


現在開具發票非常方便簡捷,自然人經營可以去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或者實名認證後在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普通發票,辦理了營業執稅務報到後,企業即可申請領用自行開具發票,或者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

因此,有些企業說開具不了普通發票並不是無法開具,而是今年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點提高10萬/月、30萬/季,是不需要繳稅的,但是如果超過起徵點 就是要全額繳納增值稅的。

比如:某小規模納稅人季度申報,本季已經實現了28萬銷售收入,但未達起徵點,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再開具3萬普通發票,那麼就需要繳納增值稅=(28+3)×3%=0.93萬

因此許多小規模企業在臨界起徵點附近,一般就不再開具普通發票。

發票的問題在購貨前,要和銷貨事先方溝通好,只要交易真實存在,就一定要索要發票,銷貨方也應該按照規定開具發票。


稅收視點


說開不了普通發票的肯定是站不住腳的,它有的時候可能不願意麻煩,他就說開不出,就都開專用發票。

當然對接收發票的人來說,就算不是一般納稅人,對方如果實在要開專發票的話,也沒有太大關係,那就用這個專用發票入賬吧,也是可以的,所以只要對方給開了發票,也沒必要非要跟它較真這個事吧。

至於有人擔心這個專用發票不拿去抵扣,會不會形成滯留票,到時候稅務局來查。反正你是小規模納稅人,就算查也沒關係,本來你就沒拿這個專用發票去抵扣,也不符合抵扣條件,所以也很正常。


財稅閒談


筆者20多年的財稅工作經歷,從沒有見過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案例!反倒是,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和特定的應稅項目,納稅人不能或者限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題中所述“有些企業說開不了普通發票”,潛臺詞難道要表達“只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出票人描述“開不了普通發票”,是受票人的“遭遇”

出票人託詞開不了普通發票,在中小微企業中是一種普遍的怪象。這樣的遭遇,筆者和題主一樣經歷過。


“2019年8月,一家專營汽車配件的客戶打來電話,抱怨上海的供貨商只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不出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愛要不要”。

事態有點嚴重,受票人是小規模納稅人,雖然現行政策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入賬,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建議對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方自稱大公司,開不出普通發票,言辭非常強硬,溝通說服困難很大。

“2019年7月,一家從事廚房設備貿易的客戶反映,供貨商開不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沉寂了快一個月沒有迴音”。

傲慢一直是一般納稅人的特權,小規模納稅人就該被輕視嗎?對方一再強調,其一直僅對一般納稅人供貨,歷史以來頭一次向小規模納稅人供貨,沒有預備增值稅普通發票。

……

二、正常的應稅項目,增值稅納稅人可以開那些形式的發票?

正常的應稅項目,特指經濟行為的普遍性,而非非法或者越界的經濟行為,是相對於特殊應稅項目的描述!也就是說,納稅人在日常工作中,普遍發生的應稅項目稱為正常的應稅項目。


1、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正常的應稅項目,既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合理性的規範,購買商品的一般納稅人要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受票人為小規模納稅人或者自然人的,納稅人應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受票人為一般納稅人的,原則上應當向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專票也可以開普票,日常業務沒有限制,且同一應稅項目稅率一致。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則上以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為主,確有必要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的區域和行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小結

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現行稅法和條例的規定,均可以開(代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普通發票。針對絕大部分應稅項目,有效!

三、稅法僅規定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納稅人涉及特殊經濟業務時,確實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因該類業務不具備普遍性,稱謂特殊應稅項目。特殊應稅項目,歸納總結為:不能用於受票人抵扣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出票人出售已使用過不能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稅的固定資產、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其他情形。

僅規定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並無強制規定只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四、謊言是用來揭穿的?

綜上所述,出票人一再堅稱“開不了普通發票”,除了傲慢外,一定是編故事扯謊。對方扯謊,很大程度是源自歷史時期內,廣大中小微企業對真相的不瞭解。真相被揭曉,謊言一定要被揭穿嗎?

筆者認為,謊言未必要將其揭穿,特別是對傲慢的、盛氣凌人的、自負的、自認為謊話說圓滿的出票人,別摧毀其唯一的道德防線。畢竟我們只在乎,合理合法取得應當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日後長遠的合作與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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