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懟”法官之後:法院罰款、律協調查,但代理官司檢方撤訴

在“懟”法官的網絡視頻引發熱議後不久,律師鄒麗惠遇到了麻煩——她先是被法院投訴到律師協會,繼而又被法院以“擾亂法庭秩序”為由處以罰款。

因鄒麗惠拒交罰款,寧化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強制執行,最終,她惹上麻煩的那樁官司當事人的妹妹代其向法院繳了罰款。據鄒麗惠介紹,法院後來又將罰款退回當事人的妹妹,從其本人賬戶上扣繳了一千元罰款。

女律师“怼”法官之后:法院罚款、律协调查,但代理官司检方撤诉

(視覺中國/圖)

曾因“懟”法官意外走紅網絡的福建女律師鄒麗惠(詳見南方週末2019年6月12日報道《“懟”法官的女律師:不是我在炒作案子》),最近可謂喜憂參半:一方面,她因為法庭上的“出格”表現被法院投訴,繼而又被法院罰款;另一方面,自己所代理的那起讓她惹上麻煩的刑事案最近卻因證據發生變化被檢方撤訴。

法院投訴,律協立案調查

在“懟”法官的網絡視頻引發熱議後不久,62歲的福建燁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鄒麗惠遇到了麻煩——她先是被法院投訴到律師協會,繼而又被法院以“擾亂法庭秩序”為由處以罰款。

由寧化縣人民法院作出的落款時間為2019年6月6日的“司法建議書”顯示,該法院認為在審理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作為被告辯護人的鄒麗惠在庭審過程中存在“誘導被告人作最後陳述、不服從法庭指揮、鼓掌、辱罵被告人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違反了法庭規則相關規定,因此向福州市律師協會投訴,建議對鄒麗惠作出相應處罰或懲戒,並將處理結果或反饋意見及時函告該院。

接到寧化縣人民法院對鄒麗惠的投訴後,福州市律師協會決定立案調查,並於2019年7月5日通知鄒麗惠本人。在接受律協調查時,鄒麗惠不認為自己存在干擾法庭秩序的行為,只承認稱“語氣生硬”“情緒激動”,並非故意干擾法庭秩序,且沒有因此導致庭審活動不能正常進行。

從立案到現在,該案已經超過4個月,南方週末記者致電一位參與此案調查的福州市律協懲戒委員會委員,其表示該案件還在依程序辦理當中。

法院罰款1000元,拒繳被強制執行

繼向福州市律協投訴之後,2019年7月4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對鄒麗惠作出罰款決定,以“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存在不服從法庭指揮、隨意鼓掌,未經審判長許可發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員和訴訟參與人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且“情節嚴重”為由,對其罰款一千元,限於7月22日前繳納。

鄒麗惠不服此處罰決定,隨後向寧化縣人民法院的上級法院三明市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認為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雖可能有鼓掌行為,但經審判長制止後立即糾正;雖有憤懟審判長和懟被告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擾亂法庭秩序使庭審無法進行的程度,庭審後被告人也對其明確表示理解等”,寧化縣人民法院對其處罰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撤銷上述罰款決定。

2019年8月15日,三明市人民法院認為鄒麗惠的申請複議理由不能成立,駁回申請,維持原決定。

因鄒麗惠拒繳罰款,寧化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強制執行,最終,她惹上麻煩的那樁官司當事人的妹妹代其向法院繳了罰款。據鄒麗惠介紹,寧化縣人民法院後來又將罰款退回當事人的妹妹,從其本人賬戶上扣繳了一千元罰款。

代理案件證據生變,檢察院撤訴

就在被法院處罰和被律協調查期間,鄒麗惠所代理的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發生了重大變化。2019年8月22日,寧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案件所涉交通事故作出新的責任認定,認定王某與死者張某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在此之前,寧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該事故曾先後作出兩次責任認定,分別是王某負有事故的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其中主要責任的認定是在鄒麗惠介入該案之後作出的。在訴訟階段,該案先後兩次在檢方建議下延期審理。

“同等責任”的認定作出後,作為本案公訴機關的寧化縣人民檢察院以“本案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被告人王某撤回起訴。

2019年11月4日,寧化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許寧化縣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不過,據鄒麗惠介紹,她認為王某在那起交通事故中連“同等責任”也不需要負,如果同意法院裁定,等於認可“同等責任”,這會影響後面的民事賠償,因此正“動員”當事人上訴。

南方週末記者 柴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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