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堡公安岔上所一週內調解3起糾紛

今年以來,吳堡縣公安局岔上派出所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防止各類問題激化,切實從源頭上進行預防,爭取把各類風險解決在基層、化解在源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一週內,化解三起矛盾糾紛,辦理一起行政案件,確保了轄區治安穩定。

10月29日,岔上派出所調解郭家溝鎮市場矛盾糾紛一起。安某與王某因瑣事引發糾紛後,王某用石頭將安某的寶駿牌轎車玻璃砸毀,後經民警耐心調解,王某自願賠償安某150元人民幣,雙方握手言和。

10月31日,岔上派出所調解於家溝村鄰里糾紛一起。於家溝村村民曹某與賈某系鄰居,雙方因地界問題引發糾紛後,賈某將曹某家中的豬圈搗毀,雙方因此引發打架,經派出所民警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和解,互相諒解對方的行為,互不追究責任。

11月3日,岔上派出所調解郭家溝鎮車家塔村地界糾紛一起。車家塔村村民趙某與慕某系妯娌關係。雙方因地界問題引發糾紛後,趙某將慕某毆打致傷,在民警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趙某賠償了慕某的醫藥費用,互相諒解,雙方稱不會再因地界問題引發新的矛盾。

11月3日,岔上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有名醉酒男子在於家溝村公里上攔住一輛麵包車向車主索要錢財。接警後,民警迅速出警趕赴現場進行處置。經調查得知,吳某(男48歲,於家溝村人)醉酒後,在於家溝村公路上攔住一輛過往車輛,向車主索要10元人民幣,後多次撥打指揮中心110電話,並辱罵接警員,嚴重影響了指揮中心正常接警工作。目前,該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10報警絕非兒戲

警方提醒,市民在遇到突發事件、遭到侵害或需要幫助時,撥打110一定要如實客觀地陳述情況,不要虛報、謊報警情、誇大事實,否則會造成警力浪費,或導致真正需要報警的人無法打通110。

法律後果

騷擾110是違法法律的行為。多次撥打、騷擾、辱罵接警員等方式擾亂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屬於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李雲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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