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法院对九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处刑九年以上

凤翔法院对九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处刑九年以上

凤翔法院对九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鲁鹏飞)11月7日上午,凤翔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宣判刘某某、付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付某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对凤翔县职教中心两名学生实施抢劫,造成受害人黄某轻伤、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2011年9月,刘某某、付某某伙同何某某尾随、骚扰凤翔县职教中心四名女学生,在校园内打伤两名老师,扰乱校园秩序,至2012年年底,又多次殴打无辜群众,致三人轻伤。两人以打架敢持械用刀、下手狠,在凤翔县城“混社会”中有了一定的“威名”。2013年6月,刘某某、付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凤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并借助在凤翔“社会混混”中的“威名”,以同学、朋友等关系为纽带,通过请吃饭、喝酒、唱歌等手段不断笼络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刘某某、付某某为首要分子的九人恶势力集团。

凤翔法院对九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处刑九年以上

凤翔法院对九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从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凤翔县医院、KTV歌厅、街道等公共场所内实施了16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三人轻伤、十三人轻微伤,部分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凤翔法院坚持对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判处的原则,对首要分子刘某某、付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九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对其他参加者判处一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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