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超市抓了不少“小偷”,他却被判5年?

时间:

11月6日

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法院

被告人席上的赵某以前做过超市保安,抓小偷很有一手,但这身好本事,他却没用在正途上。

台州市椒江区一家超市的防损科的郑科长说,今年4月底,自称是派出所线人的赵某联系上他,说要到超市帮忙抓小偷,抓到几十块钱的就交给超市教育处理,抓到数额大的就把人送到派出所,他可以领一些奖励款。郑科长听赵某讲得头头是道,也就信了。

到超市的第一天,赵某就抓到一个小偷,要回来210元。谁知,十几天后,郑科长接到同事打来的电话,说“我们上当了,赵某不是派出所安排过来的,有个小姑娘说被他敲诈,报案了。”郑科长这才明白,赵某为超市抓小偷原来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经查,赵某经常在临海和椒江的几家超市里转悠,寻找可疑的人,找到后他就跟在后面,等他们把商品放进自己包里或口袋里的时候就用手机偷拍下来,等他们走出超市后,赵某就把他们拉到一边实施敲诈,“你在超市偷了东西,要罚款,不然就把你送到公安局,把你照片贴在超市门口、发到网上去曝光。”赵某的威胁简单粗暴,效果却很好,几乎所有被他恐吓的人都会乖乖把钱给他。他们拿的通常都是便宜的小东西,但为此付出1000元甚至1万元不等的“封口费”。

法院查明,2017年7月到案发止,赵某一共敲诈勒索了8.9万余元。

为什么赵某能屡屡得逞呢?大多人是觉得丢面子。“我这么大岁数了,要是因为偷东西被送到公安局很丢人,就把钱给他了。”一名被赵某敲诈过的老大爷这样说道。

虽然有一部分人不是故意偷拿,只是忘记付钱,但碍于名声,他们也只能屈服,“这种事情很尴尬,解释也解释不清楚,要是让家里人和同学知道,我就没脸做人了。”另一个大学生说。

直到2019年5月14日,忘记付两盒酸奶钱的文某被赵某敲诈1600元,事后文某选择了报警。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回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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