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咬了人 主人來“買單”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飼養動物的人和家庭大幅增長,但同時因動物致人損害的事情也屢屢發生,因此鬧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數。飼養動物傷人事件的發生之後,由誰擔責呢?近日,記者從我市一些法院瞭解到一些狗咬傷人的案例,希望這些案件能夠給養狗人以警示。

兩狗相鬧致人受傷

主人各自承擔一半責任

2015年11月25日傍晚,太湖的陳某某帶著自己家的小狗到一家單位的大院內散步,一條大狗從外面進入這家單位的大院內,隨後何某也從外面到這個大院內散步。

在大院辦公大樓東北角兩狗相遇了,陳某某趕緊抱起自家的小狗,沒想到大狗追逐陳某某抱在懷裡的小狗,陳某某倒地受了傷。陳某某受傷後,被送至醫院接受治療。2016年初,陳某某訴至太湖縣法院,要求何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52544.87元。何某辯稱自己非大狗的主人,而且陳某某受傷並非大狗所致。

太湖縣法院經過審理,綜合原、被告的陳述及雙方提交的證據,判定何某此時應認定為大狗的管理者,陳某某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受傷是這條大狗撞倒所致,但是雙方對陳某某受傷與兩條狗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沒有異議。法院於是判決陳某某、何某對陳某某的損失各承擔50%的責任。

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因為陳某某提供的證據無法反映事發經過,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多次到事發地瞭解情況、勘測現場,到轄區派出所核實證據。為了妥善地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多次組織雙方到法院對案件進行調解,因雙方意見差距過大,又因陳某某僅對前期的損失進行了起訴,對於第二次手術以及如構成傷殘的後期損失未起訴,陳某某的全部損失過大,而此次判決將影響後續,所以調解未果。

當庭判決後,儘管雙方當事人情緒仍舊激動,一方當事人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但經過法官答疑,當事人最終接受了法院判決。兩人均未上訴。

鄰居養狗傷人

狗主人來賠償

2014年6月20日,家住太湖縣城西鄉的吳某(未成年人)跟隨父母去外婆家裡吃飯。吳某吃完飯後在路邊玩耍之時,發現外婆的鄰居劉某家有一條狗,於是準備上前看一看。誰知那條狗看見有生人走近格外戒備,將吳某的手指咬傷、身上抓傷。吳某受傷之後被送往醫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花去醫療費若干。隨後,吳某的家人和其外婆鄰居劉某為此事爭吵不休,吳某一紙訴狀將劉某告至法院。

承辦法官受理之後,向劉某宣傳了相關法律的規定,並多次做雙方的說服教育工作,最終在開庭日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劉某賠償吳某各項費用共計1200元,並當庭一次性地付清。

另外,針對農村散養狗的現象較為普遍,該案的辦案法官提醒養狗的人要對家中的狗狗加強管理,儘量不要散養、放養;同時提醒為人父母者或其他監護人要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讓其遠離狗等動物的傷害。

學生被狗追逐摔傷

狗主人被判賠償3萬元

另一起案例中,中學生舒某到同學家玩耍時,被大狼狗追逐以致摔傷,一紙訴狀將狼狗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賠7萬元。大觀區法院審結了這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判決狗主人賠償3萬元。

2012年3月3日,舒某應邀前往其同學程某家玩耍,當舒某上樓走到三樓平臺時,樓上住戶俞某飼養的狼狗在平臺上對其狂吠,被狗追逐之下,舒某受到驚嚇立即奔跑下樓,下到一樓樓梯時急得往下跳,不慎摔倒致右腿受傷。程某發現舒某受傷後將其扶到自己家,並通知了舒某的父親帶其去醫院就診,經診斷舒某右脛骨踝間隆起骨折,住院51天,共花去醫療費將近上萬元。

事後,舒某的父母多次與俞某就有關賠償的事宜進行協商,但是始終沒能達成統一意見,舒某父母作為舒某的法定代理人將俞某起訴至法院,要求俞某賠償舒某各項損失共計7萬餘元。

大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舒某在事發時遭到俞某飼養的狗的狂吠與追逐以致受驚奔跑,在下樓的過程中受傷;作為動物飼養人的俞某,應當對舒某受傷的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舒某在奔跑時做出跳下樓梯這一不適當的躲避行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可以減輕俞某的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考慮,法院判決俞某賠償舒某損失共計3萬餘元。

主人擔何責?

專業法律人士支招

11月1日,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胡一帆律師向記者介紹,動物致人損害行為屬於特殊侵權行為,該類案件實行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只要發生寵物傷人事件,對該損害結果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的行為人,不論其是否具有過錯,都要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如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未提供被侵權人對造成自身損害的結果是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相關證據,那麼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毋庸置疑應該對自家的動物造成被侵權人人身受損害這一事實負責。

另外,因飼養的動物或遺棄的寵物致人損害的現象屢有發生,已成為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此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了致害動物飼養人、管理人的兩種免責事由,即因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比如故意挑逗致害動物被咬傷,動物飼養、管理人可免責;如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記者 徐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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