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拾手机盗刷微信钱包消费获刑

荔浦市一女子拾得他人遗失的手机后,不仅不及时联系失主或交公安部门,反而趁着机主未设锁屏密码之机,多次到市内各商场消费,盗刷失主微信账户钱款。近日,广西荔浦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巧(化名)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女子拾手机盗刷微信钱包消费获刑

2018年9月6日,韦巧在荔浦市某超市入口楼梯处,捡到莫某遗留在那的一部vivo手机。韦巧回家后,发现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遂打开微信,见微信钱包内有资金人民币3000余元。当天17时至9月8日9时期间,韦巧先后到市内三家超市购物,分8次盗刷该手机微信钱包内资金共计人民币2600余元。两天后,韦巧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女子拾手机盗刷微信钱包消费获刑

案发后,韦巧将手机退还给莫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巧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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