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提供线索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1602执229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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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张艳

性别

年龄42

身份证号34220119******50863

住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办事处铁西二路南三巷1号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王连峰、张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李未未借款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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