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1602执229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张艳
性别女
年龄42
身份证号34220119******50863
住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办事处铁西二路南三巷1号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王连峰、张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李未未借款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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