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夫妻離婚,誰先提出誰就會吃虧嗎,為什麼?

陰霾冬天


這個貌似是謠傳吧,根據:“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所確立的調整婚姻關係的基本原則,它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的內容。我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訴訟,而另一方不同意,那麼,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則要首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麼,不管是誰先提出離婚,人民法院都會判決准予離婚。\r由於離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問題,因此,人民法院在處理這兩類問題時,首先要求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根據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及方便生活、有利於生產的原則處理財產分割問題,並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r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並不會因為誰是原告或誰是被告而偏袒誰。因此,所謂“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一醉寶閣


不一定吧。看個人的需求了。

身邊離婚的人不少,有出軌後離婚的,有活不下去離婚的。

羊姐,三十幾歲了,兩個兒子,大兒子都有七八歲了,當時的丈夫,人雖然木訥點,但也算是個過日子的人吧。

羊姐丈夫當時在深圳,羊姐在廣州,都是打工的。夫妻不住在一起難免脆弱些,羊姐就出軌了,當時的丈夫,死活不願意離婚,就這樣拖了兩年,終究還是離了。最後,羊姐淨身出戶,兩個兒子歸前夫了。羊姐算是主動離婚吧,年輕時也沒為家庭拼搏過什麼,錢也都是他前夫賺的,最後離婚,孩子不要了,錢也沒要,但是撫養費羊姐也不承擔。

所以說,這是虧了,還是怎麼呢?虧這個詞是一個比較詞,對於當事人來說,都是覺得自己虧了的,走進婚姻的夫妻都是自願結合的,而離卻往往是一方所願。

所以真要說虧,應該是那個付出最多的一方吧,並不是說誰先提出離婚。過不下去會提出離婚,過著沒意思會提出離婚,愛上了別人會提出離婚,覺得累了會提出離婚,離婚的理由太多,而誰先提出離婚不能說提出的一方就吃虧了。

離不離婚,日子都是照樣的過,千萬別委屈了自己,讓自己難受難過,只要自己強大,離婚不離婚,不過是一種選擇,與吃不吃虧無關!




青萌柳樂


離婚誰先提出誰吃虧,這句話是對的。

一方先提出離婚,就是你不想和對方在一起過了,或者你受夠了對方的折磨。當對方聽到你的要求後,對方會馬上答應嗎?會痛快答應嗎?不會的。

這是因為,兩個人在一起,實際上種利益關係。當兩個人不能在一起時,利益就會受到損失。在這種緊要關頭,必然要捍衛自身利益。

捍衛自身利益,最好的策略就是:我不答應,先和你耗著;要答應可以,你得答應我提出的條件,否則,我和你死磕到底。

於是,這就讓先提出離婚的一方陷入了被動局面。本來想著速戰速決,沒想到陷入了持久戰。

戰爭需要高昂的成本,離婚戰爭同樣也需要。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的時間成本,恐怕會讓先提要求的一方打退堂鼓。

事實上,很多先提離婚的人也是這麼做的。多給點錢、房子算對方一半、多給點青春損失費,多給點撫養費,答應對方的要求,讓對方走。或者,少要點錢,降低自己的要求,只要對方答應離婚,就離開這家門。

至於鬧到法院,法官的最終判決,即使對先提離婚的人有利,且不會吃虧,這麼看問題,是沒錯。但如果換個角度,算算為這場官司所耗費的金錢、時間、體力和心理成本,又到底得到了多少利益?和最初的預算成本相比,是不是比另一方吃虧?

有人說,離婚是場戰爭,先提離婚的人是進攻方,對方則是防守方。防守方要贏得戰爭的勝利,就得堅守自己的陣地,死不投降,只要時間一長,進攻方就會陷入被動局面。

我贊同這段話。甚至還認為,先提離婚的人在一開始,就陷入了被動,只要提離婚,就會比對方吃虧。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問,如果我婚姻不幸,如果先提出離婚,那屬於自己的權利不少了一些嗎?假如離婚了,法官不支持我的請求呢?

我不知道法官會如何判決?但是我知道,在婚姻不幸的情況下,即使最終自己的權利少一些,但是,能從此擺脫那個給自己不幸的人,這不是件好事嗎?

錢少一些,自己還可以掙;愛沒有了,以後還會找到一個愛自己的人。只要自己對美好生活不放棄,那麼終於一天,還是會過上好日子。


情感AB膠


夫妻離婚就像談判。先提出的那個人可能是因為心急了,也可能是有策略的先發制人。

一、先發制人未必輸。

01.其中一方不想離婚。

有些夫妻離婚,其中一方提出離婚,但另一方是不想離婚的,離婚就像一個警鐘一樣,給對方提了個醒。

雙方開始重視婚姻的不足,加以改正,婚姻幸福美滿,贏了。這裡提醒一句,不要老把離婚掛在嘴邊,說多了不值錢。

02.其中一方有過錯。

短時間內,過錯方會心存內疚。如果另一方提出提出離婚,要房要車,要孩子要錢,過錯方都會因為內疚而同意,白紙黑字,以後想反悔,也來不及了。

如果過了很久,過錯方的內疚感已經變得越來越淡了。這個時候提出離婚反而沒有優勢了。

二、如果是因為心急而先提出離婚,這場談判就輸了一半。

除去上面的兩種情況,如果夫妻雙方都想離婚,也都沒有什麼太大的過錯,這時候比的是耐力,誰先提出說明這一方比較心急,心急的一方必然會在協議上做出讓步。對方也能抓住你心急這個點,而提出更多的要求。

三、有規劃,有預謀的離婚才能爭取最大的利益。

01.離婚,先想清楚自己要什麼。

要錢? 要孩子?還是要自由?知道自己要什麼,就知道自己的底線,想要的東西得到了,對自己來說就是贏了。

02.找律師諮詢。

找專業人士諮詢,可以得到最有價值的幫助。自己想要什麼,怎樣才能要到,律師都會給你合理的建議。

03.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如果夫妻協議離婚不成,那是要打官司的。法律講什麼?法律講的是事實和證據。

如果對方出軌或家暴,口說無憑,你是要拿出證據的。

如果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自己又沒有工作,那就得先去找份工作。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對自己有利的事。

結語:夫妻本是同林鳥,如果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能協商最好,不能協商只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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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雨季


不是,是人品好的那個人更吃虧。

國人離婚跟外國人不同,國人離婚就是勞燕分飛,彼此恨不得扒對方一層皮,嚴重一點的擴大到兩個家庭對彼此恨之入骨,甚至打的頭破血流,財產分割也是拼盡全力能佔多少就佔多少。完全忘了以前彼此是睡在同一張床上的夫妻,彼此是親家。外國人離婚,通常還能一起撫養小孩,彼此還能和諧見面。

為什麼說人品好的會吃虧一些呢?人品不好的一方通常都會用各種方法逼對方先說:咱們離婚吧,然後他便會恬不知恥的說“看吧,是你要離婚的”。把離婚的所有責任推的一乾二淨。並且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無盡的要求對方退讓,否則自己就不同意離婚以時間耗死對方,繼續以各種方式逼迫人品好的一方妥協。人品好的一方,品質決定了他做不出來跟人渣一樣的事情,只能活受氣,受不了了,很多為了擺脫這種魔鬼一般的精神折磨,會自己淨身出戶。寧願什麼都不要,都不要跟魔鬼為伍。

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結婚前至少要大吵過一次,因為大吵的時候才能看出來一個人真正的人品。人品好的人,即便是在離婚的時候,也會顧及曾經的感情以及對方為這個家的付出。不論財產分割還是小孩的撫養,都不會讓對方吃虧,財產上即便對方多一點都不會計較。


君子動筆


離婚多數是女方提的,如果男方人品差,那麼毫無疑問,女方會吃虧。男方人品差,女方提離婚,男方如果不想離就會故意拖著不離,即使最後拖不下去必須要離也會故意刁難,女方為了早點離就會妥協,多分給男方財產,有的甚至會選擇淨身出戶。就算男方也想離婚也會故意刁難拖著不離,目的就是為了多分財產。

如果男方人品好,女方提出的離婚,有可能會財產平分,甚至有的男方會覺得女方離婚生活比男人困難還會給女方多分財產。

還有的男方婚內出軌主動提出離婚,心裡對女方和孩子愧疚會選擇淨身出戶把財產都留給女方和孩子,這樣的出軌男人算是有情有義的了。

還有一種無恥的男人婚內出軌,女方提出離婚自己賴著不離,把孩子當做籌碼,不給孩子的撫養權,女方眼睛裡只有孩子,為了孩子有個好的成長環境最後選擇帶孩子淨身出戶,這樣男方就達到了保全財產的目的。


往事如煙83491


從法律上來講並沒有“夫妻離婚,誰先提出誰吃虧”的說法,離婚要麼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協議離婚;要麼一方起訴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對於孩子、財產等分配要看倆人協商一致自願簽訂的離婚協議如何約定。離婚協議有比較大的自主性,雙方對於財產只要沒有下面這5種情況,一般都屬於合法的約定。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那為什麼有人說“夫妻離婚,誰先提出誰就會吃虧”,可能是因為提出離婚一方,想要擺脫目前的婚姻生活,所以急切的想要離婚。但是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判決離婚的,法官需要看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並且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一方出軌、重婚、長期吸毒等情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所以想要離婚一方只能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但是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急切的想要離婚一方只能在各個方面妥協,達到讓對方滿意的條件,才有可能達成一致意見協議離婚。


東友律師團


我是有過一次親身經歷的人。

原本以為離婚很麻煩。可能還要向工作人員解釋回答很多問題等等。

到了離婚處才發現,工作人員就是例行公事一般,臉上毫無表情地詢問你,“證件帶齊了沒有、有沒有孩子、有沒有房產、有沒有債務,以及是否分配好了……?”

只要你符合他們的要求,填完幾張表,立馬就可以換證了。

我觀察了一下,在差不多半小時內,已經有兩、三對夫妻成功拿到了離婚證書。

所以說,像題主提到的“誰先開口提離婚,誰就吃虧”的問題,都是發生於你們夫妻在探討是否要離婚這個問題的階段。

也就是說,關於誰吃虧,誰佔便宜,這都取決於你們二人之間商量的結果,而與離婚處的工作人員完全沒有關係。他們根本就不關心你們誰對誰錯的問題。

換句話說,如果你們之間還有感情存在,一方或雙方還想挽回這段感情,那麼就不要輕易地提出離婚;如果是二人都有了想分開的真實意願,那麼就好聚好散,各種財產等該怎麼分就怎麼分了。

畢竟曾經夫妻一場,也不能把對方往死裡逼,對吧?

特別是多數女性在婚姻中,都還是處於劣勢一方,她們在結婚後,為了孩子,為了家庭,可能付出的會更多一些。

出於人情道德層面考慮,婚姻中處於強勢的一方,也不能把事情做的太絕。

既然二人不能生活在一起了,那麼無論誰先開口提出的離婚,都應該好好商量,儘量公平的來分割一切財產與債務。

當然了,特殊的案例除外。

(注)以上僅代表本人的觀點!




1只講述情感的貓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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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著急誰吃虧,而不是誰先提誰吃虧

離婚方式只有兩種,要麼協議離婚,要麼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分割財產需要雙方協商,訴訟離婚一般根據法院判決。如果一方著急辦理離婚手續,另一方不配合,那麼無法協議離婚,選擇訴訟離婚一般都要調解,兩次判決,拖個一年半載很正常,熬不住一方只能妥協,做出讓步。

離婚財產分割學問多

離婚要處置的問題包括三方面,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分配。一旦因財產分割引起糾紛,涉及如房產、車輛、存款、股票股權等。建議離婚前仔細整理財產信息,調查對方是否有隱瞞和轉移財產行為。協議離婚不成,訴訟過程中可以要求法院公平分配。

真實案例分享

張越(女,化名)是一名標準家庭主婦,丈夫是一家上市公司高管,由於夫妻感情不和,丈夫與他人出軌。2016年1月,張越丈夫主動與她談協議離婚,提出房產歸張越,存款和車歸丈夫。因為此時房價處於高位(400萬),張越覺得繼續生活下去也無意義,所以口頭痛同意離婚。後從丈夫同事處得知,丈夫每年都有大額獎金和股權激勵,所以反悔不同意離婚。2018年1月,張越丈夫因著急與她人結婚,想盡快辦理離婚手續,主動給出400萬現金補償,雙方完成協議離婚。


民間那些事兒


大家好,我是二姐燕燕,夫妻離婚,誰先提出誰就會吃虧嗎?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繼續 共同生活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男 女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離婚主要涉及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處理問題。

關於家庭財產處理已有明確規定,夫妻婚前財產原則上歸夫 妻個人所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 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 離婚當事人共同財產的處理,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夫妻各自的經濟收入、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等方面,進行分割,實踐 中出現申請離婚的原告方少分財產的個別情況,絕不是原告方先 起訴的緣故,而是出於其他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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