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法院关于陈庆共、刘春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苍南县人民法院关于陈庆共、刘春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327执清2、3号

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根据陈庆共、刘春祯的申请,依法受理陈庆共、刘春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该二申请人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18楼,邮编:325000,联系人:吴家焕,联系电话:15726892887),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上述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2月2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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