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案件“終本”不終止 鍥而不捨獲執結

原標題:臨洮法院:案件“終本”不終止 鍥而不捨獲執結

近日,臨洮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經過14年鍥而不捨地執行,案件執行款終於全部執行到位。

2004年4月17日,王某從李某處借現金50000元,並書寫欠條一張,由袁某簽字擔保。與此同時,李某當即扣除現金5000元、股金2500元、利息1000元。王某亦在欠條上註明扣款之事。同年5月18日,袁某單獨從李某處借得現金13500元,寫有欠條一張。後李某多次催要,王某、袁某未給付借款,李某遂於2005年起訴至臨洮縣人民法院請求王某、袁某償還借款及承擔利息。經一審、二審判決確定:“王某償還李某借款人民幣41500元及利息8376.74元,袁某承擔連帶責任;袁某償還李某借款13500元及利息2212.22元”。法律文書生效後,王某、袁某均未給付,李某於2006年10月23日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臨洮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袁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某給付李某5000元后,對剩餘案款無能力償還。另一被執行人袁某因長期外出,下落不明,名下又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告知李某案件執行進展情況並經其同意後,案件作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處理。

案件終結執行程序後,2009年11月,執行法官查明,王某系某單位職工,遂依法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提取工資收入,從2009年12月起每月提取1000元截止案款全部提取為止。2016年8月,王某終於履行完畢借款本金41500元及利息8376.74元,並就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與李某最終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

因另一被執行人始終下落不明,李某的案件無法全部執行完畢。直至2020年1月,申請執行人李某表示,袁某現在外出回來,要求恢復執行袁某承擔的借款本金、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執行中,因仍無法聯繫袁某,亦無法確定其具體地址,申請執行人李某也不知其聯繫方式和地址,案件陷入死局。

執行法官通過分析研判,認為在疫情防控期間,被執行人利用微信、支付寶等線上方式消費居多。依據網絡資金凍結後會推動短信通知的特點,執行人員增加對線上賬戶的查控力度,倒逼案件當事人主動現身。3月2日,執行法官發現,袁某財付通開始啟用並綁定了銀行賬戶,執行法官立即凍結了袁某財付通存款。幾天後,袁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繳納全部借款本金13500元、利息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鼎立信】案件“終本”不終止 鍥而不捨獲執結

【鼎立信】案件“終本”不終止 鍥而不捨獲執結

執行法官說:案件“終結本次執行序”後,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終本程序後,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依法採取的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繼續有效,申請執行人可繼續申請延長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申請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同時,終本案件納入信息庫統一管理,推送給相關聯動單位,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等行為,防止惡意逃債,促使其自動履行義務。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作為古往今來亙古不變的情理,欠債還錢符合每個人的樸素認知,也深深契合古老的自然法理念,它鐫刻在人們內心深處,成為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也被認為是挑戰人類道德底線、破壞市民生活秩序的一種可恥行為。執行法官告誡那些未還錢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保持誠信,不要拿別人的幫助來挑戰道德底線。同時,也希望每一個申請執行人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努力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行蹤,以便更好地實現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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